日本警察當街槍殺華人 日法律爭論不休難定罪
作者:曹颖
據日本新華僑報報道,10月28日,位於日本栃木縣的宇都宮地方法院第二次就日本警察平田學當街槍擊原中國籍研修生羅成致死(時年38歲)案開庭,當庭請到四名居住在事發地點附近的居民上庭作證。
受審的是日本栃木縣警察本部通信指令科巡查長平田學,現年34歲。2006年6月因在一次巡查公務中,開槍打死疑似襲警的原中國籍研修生羅成而被地方檢察機構以涉嫌犯有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起訴。
其中一位居住在現場附近的男性在作證時稱“開槍的那一瞬間並沒有看到”,但聽到槍聲後等自己跑到現場時,“已經看到死者羅成當時是高舉路邊石燈籠頂蓋過頭”。法庭上還當庭宣讀了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的詢問筆錄,其中被告平田學供稱:“我看到羅成把石燈籠蓋高舉過頭頂,感覺到有危險,所以就瞄準他的左腿開的槍。”在調查羅成死因時,日本栃木縣警察本部科學搜查研究所也介入了調查過程,對羅成的死因進行醫學等各方面綜合鑑定,通過檢驗羅成衣服上遺留的火藥量,可以瞭解案發現場開槍着與死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但結果確是“無法判斷現場的雙方位置關係”。
但是平田學在闡述案情的過程中曾經出現過前後不一致的情況。據詢問筆錄的記載,在案發後第三天,平田學接受問訊時曾説“當時羅成並沒有摔出去”,但此後自己又翻案稱“當時因為自己的平生第一次開槍打人,所以不免心智慌亂,忘了事發時的情形”,並承認當時受害人羅成“確實摔飛出去”。
為死者羅成驗屍的法醫也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經過驗屍,法醫認定死者的右膝有明顯的摔傷淤痕。
在法庭上,由檢察官為平田學指派的辯護律師認為平田學僅僅是“犯了一個簡單的錯誤”。(米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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