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政協委員網上為弟弟鳴冤 公權私用還是維權
作者:曹颖
江蘇常州市政協委員蔡愛東尋求網絡力量為涉嫌貪污的弟弟鳴冤,的確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也引來一片爭議。
政協委員網曬胞弟案情呼喚司法公正,是公權私用還是依法維權,眾説紛紜。
政協委員該不該上網為弟喊冤?
本報記者 張曉娜 發自江蘇常州
江蘇省常州市政協委員蔡愛東“網絡救弟”的行動是他這個文化人出於無奈的選擇。
“我要求的只有八個字,程序公正,司法公正!”
2010年10月9日,蔡愛東應網友要求公開亮出了自己常州市政協委員的身份,為涉嫌貪污罪的弟弟——原常州市武進區電視台新聞部副主任蔡愛鋒在網絡上鳴冤。如此吸引眼球的身份使得當天晚上他發在天涯論壇的帖子跟帖量就達1000多條,全國約有數十萬網民瀏覽過該帖。
但現在,成為新聞事件公眾人物的蔡愛東倍感困惑:他既擔心自己喊冤的聲音越來越小,也不知道自己的這種行為是能夠為弟弟洗清罪名,還是最後會落得兩敗俱傷。但當發出“政協委員網絡救弟呼籲司法公正”幾個大字時,蔡愛東自認為已經沒有退路。
創收還是貪污
2009年1月7日上午10點多,蔡愛東接到了弟弟蔡愛鋒打來的電話,弟弟只説了一句:“不好了,區紀委來找我談話了。”
後來蔡愛東瞭解到,案發是由於羣眾舉報蔡愛鋒的來信,得到了常州市紀委的批示,進而要求武進區紀委進一步核實。
中午時分,紀委工作人員與蔡愛鋒談話的地點由武進區電視台轉移到外面的賓館,談話進行到晚上,武進區檢察院介入,案件進一步升級。
儘管當天下午4時30分,武進電視台需要作為部門副主任的蔡愛鋒回來審片,電視台局長甚至兩度去接蔡愛鋒,但直到當天晚上,蔡愛鋒也沒有再出來。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蔡愛鋒擔任武進廣播電視局(台)節目中心新聞部副主任的3年期間,在廣告宣傳創收業務過程中,將21個單位41筆支付給常州市武進區廣播電視局(台)的廣告、宣傳費280萬元不入賬,而是打到了外面廣告公司的賬上,個人實得175萬元,全部用於個人購買商業用房和其他開支。
蔡愛鋒及其家屬認為,蔡愛鋒所在的武進新聞欄目組與廣播電視局簽訂了《經營創收協議》,是一種經營承包關係,協議約定超過承包基數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計提效益工資。而蔡愛鋒是新聞部的實際承包人,承擔着新聞部的所有運營成本。承包人有權處置使用各項費用。
2009年11月19日,由於對武進區法院的判決不服,蔡愛鋒提起上訴。此後,案件發回武進區人民法院重審,在新的判決中,和原一審判決結果相比,蔡愛鋒的二審結果是,貪污的金額由170多萬元減少到75萬元,刑期由14年半變成13年半。
兩次公開開庭,蔡愛鋒在法庭上的觀點很鮮明,他認為他的行為是承包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衞東作為蔡愛鋒一審辯護律師,為他做的是無罪辯護。王衞東認為:“該案證據不足,貪污金額無論減多少都沒有什麼實際意義,關鍵在於事件的定性,我認為根本不構成犯罪。況且,由於電視台財務管理不規範而造成的後果,不能都算到蔡愛鋒一個人頭上。”
在蔡愛東的印象中,弟弟事業心非常強,“在權和錢之間,他會選擇權力。”蔡愛鋒曾多次對他講過:“我都35歲了,如果不能混到電視台副台長這個位置,這輩子就混不出名堂來了!”
“用一個不恰當的比喻,他是一個想向上爬的人,是個官迷。換句話説事業心很強。”蔡愛東如此形容弟弟。據瞭解,1994年蔡愛鋒大學畢業後就來到武進電視台,當時武進電視台還剛剛成立,蔡愛鋒成為電視台元老級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