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北上包“二奶”問題嚴重 重婚罪成立判3年

港人內地包“二奶”,妻子可循法律途經控重婚,追究刑責。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近幾年,港人北上包養“二奶”問題仍然嚴重,不少人最終更被告上法庭。有內地律師指,已婚港人若再在內地結婚或非法同居生子,原配妻子可以自訴形式告其重婚,罪名成立者不但可被判3年監牢,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港商何某原籍梅州,1992年暫別已婚妻子從梅州到香港發展,後來在港生意失敗,又回到梅州重新創業,並很快證明了自己能力。正當何某志得意滿時,髮妻楊芳(化名)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發現一向温文爾雅的丈夫居然揹着她和一個叫阿梅的洗腳妹一起已9年,並在6年前生下孩子。
何、楊兩人後來協議離婚。在協議中,何某同意把與妻子在深圳的那套房、還有當年投入10萬元的股票,及一處當年花10萬元購入的商鋪和部分債權給予楊。但楊芳的家人對此十分氣憤,指何某多年承包的項目動輒上億元,資產至少數千萬元。楊芳最後決定入稟內地法庭控告何某重婚,但遭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
面對訴訟,何家人似乎無所畏懼。不過,當地的律師表示,由於何某長期以內地公民身份營商,一旦犯法,內地法律依然適用。
對於本案,廣東仁言律師事務所肖碩彬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若楊芳找到何某重婚的證據,何某將被刑事拘控。肖律師解釋,已婚港人若再在內地結婚或非法同居生子,原配妻子可以以自訴形式舉報,告其重婚。若罪名成立,重婚者不但可被判3年監牢,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肖律師還指出,目前有不少港人在內地包養“二奶”或以其它形式與內地女子保持婚外兩性關係,原配妻子均可以控以非法同居罪;若非婚生子,則不但違法,對方還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法律也可以判定對小孩支付數額不菲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