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徵土地 河北寧晉200餘畝待收玉米被強行剷平
金秋時節,在遼闊的華北平原大地上,一片片長勢喜人的莊稼在微風的吹拂下搖搖擺擺。彷彿在告訴人們今年又是一個豐收季節即將來臨。正當人們滿懷喜悦準備收穫即將成熟的莊稼時,在河北寧晉縣南塔莊村卻發生了一起即將收穫的莊稼卻被剷車強行剷平碾軋的惡性事件。
8月16日下午2時左右,河北省寧晉縣西城區政府調動城管、公安等300多人及數輛剷車,強行開進南塔莊西口玉米地中,將村民耕種了近半年的200多畝玉米強行推到剷平。
眼看還有一個月就要收穫的玉米就這麼被剷車糟蹋了。村民告訴記者,村民耕種了幾個月的玉米就這樣最終全部絕收,在場的很多村民無不痛心惋惜。
土地徵用一年後村民才知情
據村民介紹, 事情起因發生在河北省寧晉縣南塔莊村西的476畝耕地,這片南塔莊村世代耕種的土地,是該村耕種了多年承包耕地。
但這片土地,卻被寧晉縣國土局為晶龍集團擴大生產而徵用。村民説,直至2010年4月,村幹部拿出一張協議強行要求他們簽字,他們才知道自己的承包地已被賣掉了。
知道這一事情的村民們感到非常突然,因為徵地前既沒有履行相關程序,徵地後也沒有向村民公佈公示合法的徵地文件。
據瞭解,南塔莊村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8畝,耕地被徵後將變成無地農民,子孫後代將永久失去生活保障,而政府拒絕失地農民提出的社會保障要求,同時村民對政府的徵地補償標準也強烈不滿,因此,部分村民不同意並拒絕簽字。
“他們直接往村民家中送徵地補償存摺,並採取個別徵收瓦解分化、出動警力、非法拘留、公職人員停職停薪等手段威逼利誘,部分村民被迫就範,大多數村民拒收存摺。”村民介紹,村民不同意,寧晉西城區政府就改變策略,跳過簽字環節。
強徵土地 警察“護航”
毀掉長勢喜人的玉米並不是第一次,村民回憶,寧晉縣西城區政府於7月29日、8月2日凌晨1時後把西崗200多畝長勢喜人的玉米強行用剷車剷平。
而村西口100多畝地在村民日夜堅守下,暫時得以倖存,8月14日下午西城區政府出動大批工作人員及警員100多人、四輛剷車又一次要強行剷平,與護地村民發生激烈衝突,在村民的強烈抗議下臨時撤走。
玉米暫時保住了,但這卻引來更大的強佔力量,8月16日下午,寧晉縣西城區政府又一次調動城管、公安等共計300多人,數輛剷車,強行開進南塔莊西口玉米地中。
這一次,村民們沒能保住他們的玉米。村民日夜堅守了近一個月的一百多畝玉米被剷車碾壓倒伏,連根剷起,原本綠油油的玉米地變成一片狼藉。
村民曾用全部力量保護過的玉米沒能保住,村民回憶,看着玉米變成爛泥,田邊在場的村民痛哭流涕泣不成聲。
保護自己的莊稼 反被拘留
“我們阻止剷車進地,政府工作人員及警察對我們連推帶搡,把村民架扔到一邊,村民王志勇心臟病復發休克,而現場政府領導認為裝病,仍然指揮警察及工作人員驅趕村民,圍觀羣眾看不下去,紛紛抗議,西城區領導見勢不妙,才通知120送往醫院,病人病情十分危急。”村民王某回憶時痛哭流涕。
而事件中,多名村民被警方傳喚,寧晉縣公安局東南莊派出所對三個村民實施了拘留,拘留原因是涉嫌擾亂單位秩序。村民王秋波被拘留10天,王勤昌被拘留9天,村民王輝嶺的孩子還不滿一週,在家嗷嗷待哺,但也被拘留5天。
記者採訪河北寧晉縣開發區管委會楊書記,他確認了徵地的事情,也確認了徵地時抓了幾個人。他還向記者出示了一張名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覆文件》的文件複印件,文件號為冀政轉徵函[2009]0096號,是一份關於寧晉縣2008年度第四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
強賣強買 村民訴求無處尋
記者在河北國土資源廳網站河北省國土資源廳2009年度第一季度建設用地審批公告 中第[2009]0096號,寧晉縣200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冀政轉徵函工礦倉儲用地,面積共為30.6957公頃 。批准時間為2009年1月15日。
而讓村民不解的是,為何2009年初就已經批准徵用的土地,村民直到一年之後才知道。而村民們手裏也有土地承包合同,政府允諾土地承包30年不變,而這紙合同被輕易地單方面解除。
而按照徵地程序,徵地要讓農民知情、滿意,不得強行徵地,對於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要妥善解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而在這徵地的過程中,並沒有召開全體村民大會,也沒有經過全體村民表決,便突然地告知土地被徵用。
“給也得給,不給也得給。他們就是這麼做的。”村民稱所有過程都是強買強賣,承包合同沒人承認,只有村民自己把它當做憑證,弱勢的村民只有服從的份。
國家農村基本政策遭挑戰
“當時簽訂承包合同的時候我們心裏可踏實呢,覺得這會有法律保護了。沒想到簽了合同也是沒有用的。”南塔莊村民説。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在我國在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我國基層農村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承諾土地承包責任制30年不變,意味着農民對於土地長期而穩定的承包經營權從此將擁有法律的保障。它向億萬農民表明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將保持長期穩定。
200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這項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
法律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雖然法律對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權益有着詳細的規定,但河北省寧晉縣南塔莊村民的承包權利被輕易剝奪,而且經過了國土部門的批准。簽了合同仍然輕易失地,在我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項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在寧晉竟遭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