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村民被責令限期遷走户口 村支書稱依據村規

楊曉鵬望着通告一臉無奈。記者王苡萱攝(圖片來源:京華時報)
因兩名村民多次到鎮政府、區政府舉報本村問題,門頭溝區龍泉鎮滑石道村村委會於10月26日發出通告,要求兩户村民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將户口遷出滑石道村,否則,永遠停發村裏的一切福利。
10月28日,滑石道村村支書表示,通告內容是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依據是村規民約。民政部官員表示,村規民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律師則認為,村委會的行為已經侵權。
各方説法 村民 質疑村裏存在違規
“我舉報村委會,並不只是通告中所指的那一個原因,村委會明顯是忽略了我反映的其他問題。”楊曉鵬對記者説,2005年,因沒房住,他向村裏申請審批一塊宅基地,村委會解釋,根據上級文件規定,村裏不能再審批宅基地,“讓我遵守政策規定,但為什麼同村的其他村民,都能拿地蓋房?”
張德生、楊曉鵬以及村民王先生、張女士等人還反映,在2004年出現地面塌陷的山坡上,也就是舊的危房旁邊,村委會開始蓋新房,“既然是危險地段,村委會為什麼還在上面蓋房?是不是為了拿拆遷補償款?”滑石道村是棚户改造區,預計明年開始,全村房屋將拆遷。
70多歲的村民王先生也對村委會的某些做法表示質疑。他介紹説,2004年,村南的矸石山北坡突然出現沉陷跡象,附近村民的房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裂縫,不時有矸石坍塌和崩落。當時王先生的房屋,離塌陷地段非常近。
出現地陷後,政府撥款,要求滑石道村進行危房改造,到對面的山上蓋房分給村民。“村裏蓋了23套房,但是住進去的只有9家。”而其餘的房屋,多數已賣給了外村人,王先生、張德生等人懷疑房屋是被村委會賣掉的,“能賣給外村人,為什麼不賣給我們本村人?”
村支書 違法建設村民所為
針對村民提出的問題,記者在村裏展開走訪。當天,村裏有兩三户人家仍在蓋新房,有些房屋正在壘牆。有一户住户正在安裝防盜門窗,從房屋柱子上的油漆可以看出該房剛粉刷不久。
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與一位房主閒聊。對方稱,他不是本村人,2008年,他從滑石道村一村民手中購買了兩間平房,之後推倒重修,房子今年剛蓋完,現在房子的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有村民稱,當初的兩間平房僅有100多平方米。
在滑石道村發生地面塌陷的山坡上,記者看到了一處危房,兩間舊屋子仍在,無人居住。不過就在危房旁邊,有兩間在建的新房,20多名工人仍在現場施工,地上擺滿了木頭和磚頭。記者詢問現場工人,他們都稱不是本村人,“是大隊(村委會)讓我們蓋的”。至於蓋完之後的用途,多名工人均表示不知情。
村支書崔先生稱,自2005年區政府下發文件,將滑石道村劃為個人建房規劃管理二類控制區後,村委會絕沒有審批過任何宅基地。
至於“為什麼有住户在蓋房”,崔先生稱“那都屬於違法建築,我們天天在管”。針對有住户擴建問題,崔先生也稱,擴建的部分是違法建築。記者追問如何處理村民違建時,對方稱“這個該問的你問,不該問的就別問了”。
對於外村人住本村危改房的問題,崔先生稱,村裏修建的房屋已全部分配給村民,至於賣給外村人,“那都是村民的個人行為,與村委會無關。”他稱,在房屋分配給村民後,村民如何處置都是他們自己的權利。
針對有人在滑石道村發生地面塌陷的地方蓋新房的問題,崔先生稱:“房屋不是我們建的,是村民打着村委會的名義蓋的。”他稱在危房基礎上加蓋的房屋,肯定是違建,村委會已經到現場勸阻過。
村規民約決定銷户
對於村委會通告讓張德生、楊曉鵬兩户限期遷出户口一事,村支書崔先生稱,此事是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是依照本村村規民約做出的決定。他表示,自從兩人到上級政府舉報後,“村委會到鎮政府辦事都很沒面子”。
就在記者在村委會“村民談心室”採訪村支書崔先生時,村委會主任朱先生以及六七名村民代表也來到談心室。記者質疑該村規民約是否合法時,一名男性村民代表和朱先生站起身,大聲呵斥記者,並稱“我們這不歡迎你,你們給我走!”其中一名村民代表還試圖動手拉記者,被一名女工作人員攔住。
在走出談心室後,朱先生又問記者,“你們誰是領導,到我辦公室,我跟你談”。考慮到現場多名村委會人員和村民代表均情緒激動,記者隨即離開村委會。
鎮政府 村裏肯定沒有問題
10月28日下午,記者到龍泉鎮政府宣傳部,詢問滑石道村村委會發布的通告是否合法,一名女工作人員稱,“滑石道村是肯定沒問題的,現在村民自治,村裏的事就是村民代表説了算”。她還稱,村裏發這個通告,肯定是兩名村民做了不對的事情。
對於滑石道村的違法建築,該工作人員稱,滑石道村屬於棚户改造區,明年開始拆遷。很多村民聽説要拆遷,就開始違法加蓋,很難管理,“無論是村民在新址違法擴建的,還是在滑石道村原址加蓋的,拆遷時,不會補償一分錢”。
10月29日下午,門頭溝區政府宣傳部對此回應稱,已向龍泉鎮瞭解情況,鎮政府已到村裏調查,之後才能出處理意見。
記者追訪 村規民約不得侵權
記者就村規民約的制定原則等問題,採訪了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湯晉蘇。他説,因未對這些情況進行調研,因此不瞭解這個村的具體情況。但剛剛修訂的《村委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但要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湯晉蘇強調,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如有違反,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民政部門作為貫徹落實《村委會組織法》的職能部門,有責任貫徹落實好這部法律。
律師表示村裏侵權
京華律師團康凱律師稱,在本案中,村民到上級政府反映問題,並沒有違法,也沒有給村委會帶來實質性的不穩定。村委會強行遷户籍,侵犯了村民的人身權,停發福利則侵犯了村民的財產權。村委會做出強行遷户籍或停發福利的決定,只是把村規民約當作侵權的藉口。(記者孫雪梅 實習記者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