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東方市原市長受審 受賄超500萬元
11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海南省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譚燈耀,男,1965年10月出生,海南陵水人,黎族,文學學士學位,1988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海南省委組織部調配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組織部組織處副處長,海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與知識分子工作處助理調研員,屯昌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共澄邁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東方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
2010年1月7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犯罪對譚燈耀立案偵查,1月18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捕前譚燈耀任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公訴員當庭指控,譚燈耀在擔任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5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港幣、5000美元。個人財產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額達7852390.17元人民幣,並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案發後,被告人譚燈耀已退回全部贓款。
檢察機關認為,譚燈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記者 付美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