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需要填報哪些內容?
11月1日-10日,將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入户登記工作,屆時,全市10萬名人口普查員逐門、逐户、逐人、逐項進行普查登記。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共分四種,分別是《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簡稱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長表》(簡稱普查表長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員使用)》(簡稱境外人員普查表)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調查表》(簡稱死亡人口調查表)。其中,普查表長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報,其餘的户填報普查表短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員在其居住地進行登記時,要填報境外人員普查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户,要填報死亡人口調查表。
不同種類的普查表,調查項目有所不同。
普查表短表共有18個項目,按户填報的有6項,按人填報的有12項。具體項目如下:
按户填報的項目:
1.户編號:由普查員填寫;
2.户別:本户是家庭户還是集體户;
3.本户應登記人數:需填報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數和户口在本户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數;
4.2009.11.1-2010.10.31期間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5.本户住房建築面積;
6.本户住房間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