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低收入家庭標準:買車留學住房出租都將拒
杭州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出台
買車留學住房空置出租的都將拒之門外
本報訊 (記者 傅一覽) 從昨日起實施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如果該家庭成員存在擁有機動車輛,在境外自費就讀,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等13種情況,都不具備申請低收入家庭認定的資格。
杭州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是為規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促進全市住房保障以及社會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
目前,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組成,由市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
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按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
家庭財產標準按金融財產和房產分別確定。
這包括,家庭成員人均擁有的金融財產額度上限,按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
家庭自有住房建築面積按3人以下(含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不含3人)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0平方米為上限確定(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00元的標準及人均建築面積標準,增加相應的金融財產額度),其中高層、小高層自有住房,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家庭已購置的非商品房,以及農轉非居民家庭按政策規定安置的農居房,其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不受限制。家庭成員擁有或使用的尚未辦理房產繼承過户登記的住房,按家庭自有住房核定。
根據實施辦法,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將不予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
——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者提供不齊全的;
——申請當月前5年內已購買(含已簽訂預售合同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已將住房出售的(申請人能提供有效憑據證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於家庭成員治病,以及因住房拆遷選擇貨幣安置後購買住房的除外);
——已將房產贈與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的;
——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的;
——因住房拆遷選擇貨幣安置的家庭尚未購置新房的;
——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的;
——在市區範圍內實際居住未滿12個月,以及在户籍所在社區或現居住地社區實際居住未滿6個月的;
——非因户籍不能遷移原因造成家庭或家庭成員人户分離的;
——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僱工或者無證照經營的;
——符合社會保險參保條件的家庭成員尚未參保的;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尚未就業的;
——申請當月前5年內夫妻協議離婚或者民事調解離婚時,自願放棄全部或者大部分財產權利的;
——家庭成員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自費就讀的。
在家庭收入認定方面,實施辦法還規定,家庭成員所取得的17種貨幣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包括優撫對象的撫卹金、補助金,因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高齡老年人享受的長壽保健補助金,計劃生育獎勵金、補助金,高温清涼補助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城鄉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部分等等。
該辦法適用於杭州市區(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常住非農户籍居民家庭,具體申請方式和詳細條款,請點擊杭州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