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局否認兩個月內將試點房產税
作者:李禾
南方日報11月2日報道房產税徵收試點“2個月內將在深圳落實實施”?昨日,這則消息在深圳引起了不少騷動。但深圳地税局相關人士回應,沒有接到總局下發要在深圳試點的通知。
昨日有報道稱,房產税徵收試點“2個月內將在深圳落實實施,税率將在0.5%-0.6%”。據稱消息來源於近日的一次市政府會議,“深圳市委市政府會同各部門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房產税在深圳試點的落實工作,並就深圳房產税試點實施方案的相關修訂稿提出了修改意見。”
消息還稱,深圳市房產税初步將擬定“分類累進”徵收模式,即根據家庭擁有房屋套數或面積的不同,制定並徵收不同税率房地產税的累進徵税方式。至於開徵税率,要高於此前專家預測的0 .3%-0 .4%,將在0 .5%-0.6%。
記者就此消息向深圳地税局核實,地税局相關人士表示,並不太清楚這次會議的內容,但是目前尚未接到房產税要在深圳試點的通知。他表示,由於我國的税權不屬於地方,試點城市的選擇和試點辦法的敲定應該是由財政部、税務總局以及國土資源部等幾部委討論後決定,“最近他們也在開會”。
儘管是否試點、採取何種税率,以及執行方法並不是深圳市政府層面能決定的,但對於深圳將早於上海、重慶成為國內第一個房產税徵收試點城市的説法,地税局發言人表示“有這個可能”。
房產税,又稱房屋税,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税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深圳曾經作為物業税試點城市“空轉”多年,地税局也曾經就在深圳首開物業税做過廣泛調研,有一定的徵收基礎。但地税局人士也表示,以前“空轉”時針對的税種是物業税,和現在要開徵的“房產税”所面臨的情況不一樣,加上之前空轉的模型“比較粗”,也並不是太成熟。
分析人士推測,按照常規流程,房產税開徵應該是先確定試點城市,再綜合中央和地方的意見,拿出具體徵收範圍和税率標準等,最後由税務總局下發通知到地方。此次傳出的消息,不排除是深圳應中央要求,就房地產税的實施方案提出的建議和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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