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對國有出讓土地規劃更改將不予批准
作者:李禾
中新網杭州11月1日電 (記者 趙曄嬌 實習生 朱峯)今天,記者從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上獲悉,浙江將嚴格規劃許可變更行為,遏制權力尋租。其中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出讓後要求改變容積率、建築高度、綠化率、配套設施要求等規劃條件的,城鄉規劃部門不得批准。
此外,規劃第五十九條還明確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或者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屬違法建設。情節嚴重的,必須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將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目前,浙江已全面實現城鄉規劃在縣市域的全覆蓋。今後,根據規劃,為強化空間管理,浙江將明確劃定“三區”、“四線”,即適宜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和“藍線”(水系保護範圍)、“綠線”(綠地保護範圍)、“紫線”(歷史文化保護範圍)、“黃線”(基礎設施用地保護範圍)
據悉,《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已於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進一步強調了“先規劃後建設、無規劃不建設”的原則,並明文提出,要建立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批前公告、批後公佈制度,避免暗箱操作。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提高規劃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通過“陽光規劃”促和諧、促效能、促廉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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