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律師:錄用不宜參照公務員標準
作者:李禾
“艾滋病就業第一案”調查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周海濱|安徽安慶報道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否從事教師行業?
安徽省安慶市教育局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王(化名)並不這麼認為,他將安徽省安慶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坊間稱其為“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
10月13日上午9時,安慶市迎江區法庭審理此案。鑑於該案判決結果的社會影響巨大,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據介紹,一審結果最遲將於11月底宣佈。
在庭審後不久,安慶市教育局副局長吳功華接受了《中國經濟週刊》的獨家專訪。他説,“我們很同情他,但是親情代替不了法律,我們是依法招錄。”
“我希望姚明、彭麗媛、濮存昕這些艾滋病防治宣傳大使可以公開地對我表示支持。”小王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他們只要説一句‘艾滋病感染者可以當教師’就行了。”
體檢“不合格”被拒錄
今年5月6日,安慶市教育局發佈《2010年安慶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5月29日,小王參加了安慶市教育局組織的考試。在這次公開招聘教師計劃為80名的考試中,小王先後通過了筆試、面試。
7月12日,小王在安慶市立醫院進行了體檢。“我們拿到醫院提供的體檢單顯示為‘不合格’,並將這一結果告訴了他。他要求複查。醫院對他進行第二次複檢,報經安慶疾控中心,二次體檢結論依然是不合格。教育局於是作出‘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的決定。”吳功華介紹説,“最初我們並不知道他是什麼病,也沒有對外透露任何關於他本人的信息,也沒有告知其本人是什麼病。後來,我們通過媒體報道才知道是艾滋病。”
小王的體檢結果顯示是HIV1(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的其中一種)抗體呈陽性。但是吳功華拒絕展示體檢單,“因為這涉及到小王的個人隱私”。
小王認為,自己是處於潛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在工作能力上與其他人並無任何不同,教育局以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的行為違法。上訴書要求被告錄用原告為安慶市市直學校教師。
但是教育局的拒錄並非無理可據。
在此前發佈的招錄公告中顯示:“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不合格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吳功華引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規定説,與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不同,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這一概念,所以沒有“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説法。這是因為HIV感染後幾乎100%都會發病。“所以,HIV感染的診斷一經確認,即作體檢不合格的結論。”
中國疾病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治療與關懷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這個説法我們一般不提,HIV病毒感染後分為急性、無症狀和艾滋病人三個階段,我們一般的提法是“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首席專家、病毒與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鳴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有‘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説法,是指全部感染HIV的人,包括沒發病和發病(艾滋病人)的;HIV感染後不是100%都會發病,有特例,即長期存活者,儘管這部人較少。從HIV感染到50%的感染者發病(平均潛伏期)的時間約為7~8年, 感染20年後仍不發病的小於10%。”
參照公務員招考標準是否“歧視”
在庭審中,“公務員招考標準是否適用教師招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是否合法”成為辯論焦點。
原告辯護律師之一、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李方平表示,教師不是公務員,教師招聘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拒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
吳功華向本刊記者提供了一疊與安慶市教育局招錄有關的法律文件,如《教師法》、《傳染病防治法》、《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安徽省教師資格實施細則》等規定,並指出教師崗位對身體條件有明確要求,有傳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從事教師職業。
吳功華介紹説:“國家未出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標準,各地政府可根據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記者瞭解到,安慶市在2008年出台了《安慶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和選調人員辦法(試行)》,其中第十六條規定:“體檢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安徽省人事廳《關於省直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條同樣規定:“體檢執行我省公務員體檢標準。”
在安慶市教育局看來,在安慶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示中規定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對應聘人員進行體檢,對全體應聘者統一適用,不存在歧視。
對此,原告辯護律師之一、安徽江淮律師事務所鄭繼能認為:“不同行業的從業人員有不同的身體要求,公務員有公務員體檢標準,教師、軍警各有體檢標準,工礦企業工人又有不同的標準。為什麼對教師招考非得適用公務員體檢標準?”
原告辯護律師之一李方平認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攜帶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他援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吳功華反駁説:“這是《就業促進法》第三章第三十條的規定,他引用的這個法律條文後面還有一句話:‘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他們在法律條文上斷章取義,引用後面基本都有‘但是’。” 吳功華強調説。
無奈的教育局和當事人
在快速城市化的過程中,“安慶市每年都要補充教師,我們每次都是按計劃和有關規定公開招聘,教育局與人事局、監察局聯合參與。整個招聘程序依規合法。我們一直在很嚴謹地做事。”
安慶市教育局現在很為難。
“我覺得社會要真正去關心這位同學,希望能保護好他的隱私,同時也希望他能積極治療,早日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吳功華認為,教師這個崗位不適合他,“教師是個面對廣大中小學生和未成年人的特定崗位,國家對這一崗位的資格條件有着特定的要求,為了對學生負責、對社會負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安慶市教育局認為,原告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確了招聘公告內容的情況下參加報名,就表明其願意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公平競爭。
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小王並沒有出現在法庭上,他在離安慶城區200多公里外的一個縣城裏平靜而焦灼地上着課。由於種種原因,從省外師範類本科院校畢業的他在一所學校當代課教師,工資只有微薄的1000元左右,只能勉強餬口。因此,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幫助下,小王打起了這場官司。小王説:“我覺得這(打官司)是和生存聯繫在一起的,沒有經濟來源怎麼辦?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想要一份好工作,可以有錢治病。”
在安慶採訪期間,一些公眾對小王適不適合當老師作出自己的判斷。學生家長、安徽野娃食品公司董事長何坤告訴記者説:“我是不願意的,如果是你的孩子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