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副市長獄中懺悔:交友不慎墮入深淵

法庭上的“三玩副市長”雷淵利
近年來,貪官落馬每每伴隨着一份份動輒萬言的懺悔書,書中常常“字字泣血”、悔不當初。出現頻率最高的除了“利令智昏”,還有另外四個字——“交友不慎”!
2007年,浙江省交通廳長趙詹奇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在悔過書中總結了自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其中有一條是:交了一些不該交的朋友,“我就是被這些所謂的朋友套牢的”。
2008年,雲南省箇舊市原常務副市長王建國因受賄117萬元人民幣和1萬歐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據查其受賄的贓款有94萬元是一名“朋友”分多次所送。王建國在“悔過書”中痛悔地寫道:“在我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交友不慎。”
2008年,原貴州六盤水市委常委、鐘山區委書記張選進因犯受賄罪,被安順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同年11月10日,張選進寫下了一份數千字的悔過書——《我走向犯罪的認識》,懺悔“交友不慎”是自己走向犯罪的直接原因。
就在今年早些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因受賄300餘萬元,一審獲刑12年。許系因受賄落馬的商務部條法司原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檢舉而案發。在悔過材料中,許滿剛痛陳自己“交友不慎”。
“2006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姜德志曾説,貪官在落馬後懺悔的時候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都説自己交友不慎,交友過濫,以至於使得自己一步步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沼。
日前,著名貪官號稱“三玩副市長”的雷淵利又做出了自己的懺悔。
懺悔人:雷淵利
原任職務: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長,兼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
判決結果: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雷淵利有期徒刑二十年
犯罪事實:雷淵利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財物671萬餘元;指使他人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款2650萬元;指使他人虛開發票侵吞公款共計18.74萬元
只要別人有“表示”一概笑納
我的犯罪始於1996年。這年冬天,一個朋友找我幫忙調動他親戚的工作。當時我是湖南省郴州市甦仙區委書記,這點小事對我來説是舉手之勞。事後,這個朋友送給我一個1萬元的紅包。接過錢後,我曾有短暫的猶豫,也想過是不是該把錢退回去或者上交紀委,但很快我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認為自己幫了他大忙,這點禮收之無愧,於是心安理得地把錢存入了銀行。
潘多拉魔盒一旦打開,就難以關上了。我以前就喜歡幫別人辦事,因此社會上有人叫我“雷大使”、“雷大膽”。自從收受了這個紅包後,我幫別人辦事就開始慢慢變味了,覺得自己掌握的權力是一種資源,而資源應該是有價值的、有回報的。
後來,我在工作安排、承攬工程、減免費用等方面給別人幫忙辦成了事,總企望別人會有所表示,有時甚至還會暗示。只要別人有“表示”,我不再拒絕,少則千元,多則幾萬元,一概笑納,最後發展到一次收受幾十萬、上百萬元也心安理得。
我擔任副市長後,分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等實權部門,找我辦事的人很多,有時在辦公室等我批條的人都排隊,我每天究竟作了多少批示自己也搞不清,批條多得滿天飛,客觀上為自己受賄創造了條件。就這樣,多年來,我收受30多人的錢物摺合人民幣達670多萬元。
明知違規的事也敢鋌而走險
為了撈錢,有時明知違規的事,我也敢鋌而走險。廣東一個姓周的老闆到郴州搞房地產,找到我説,如果能幫他籌到資金,開發項目利潤平分。我明知住房公積金不得挪作他用,但在金錢的誘惑下利令智昏,違規批示動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銀行存款設立質押,向銀行貸款1650萬元給了他,後來分得商鋪500多平方米,價值230多萬元。我還違規批示1000萬元住房公積金給廣東珠海在郴州搞房地產的一個姓許的老闆,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
隨着自己地位的升遷和事業的順利,加之耳濡目染一些所謂的朋友吃喝玩樂的生活方式,我內心深處在逐漸變質,開始追求糜爛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