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啓動地方法規立法後評估 報告將向公眾公佈
作者:朱稳坦

漫畫。繪圖:簡仁山
◎“立法為民,貴在法優。法治之法,須是良法。”這句話爛熟於每個立法者的心中。然而,什麼樣的法規才算得上是良法呢?立法後評估可以對法規制度設計開出“體檢報告”,將有助於提高立法質量。
◎評估報告不會出現太多的法律術語,而是圍繞民眾普遍最關心的問題。報告除了提出問題,還將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這份評估報告一定會向公眾公佈。
◎民生關注度高的法規,先行評估。省人大常委會以後還會作出安排,評估工作將逐步成為常態化的工作方式。《廣東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和《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將陸續開展立法後評估。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 趙琦玉 統籌 徐林
“立法為民,貴在法優。法治之法,須是良法。”這句話爛熟於每個立法者的心中。然而,什麼樣的法規才算得上是良法呢?
今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後評估拉開大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辦法》成為“回頭看立法”的首個現實樣本。
立法後評估,在對法規制度設計作出“體檢報告”後,將如何為法規缺陷開出良方?這劑良方能否有效推動地方法規的“立、改、廢”,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質量?
隨着《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辦法》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進一步展開,這些追問的答案或許還不十分明朗,但卻可見端倪。
各省直部門和自治縣的“中期作業”彙集整理後,由省人大常委會形成一份立法後評估初稿,明年1月,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後,最終將形成一份正式的立法後評估報告———這份報告將成為廣東第一份立法後評估報告
“今年,省人大常委會把立法後評估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強華在座談會上説。
10月29日上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辦法》(下稱“辦法”)立法後評估座談會在清遠召開。與會成員陣容強大: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族宗教委、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通廳、水利廳等9個有關部門的“話事人”,韶關市人大常委會、乳源瑤族自治縣、連山縣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的“當家人”全部在場。他們都是來交立法後評估“中期作業”的。
今年初,《辦法》立法後評估納入省人大常委會的重點工作計劃,謝強華領導評估組,下設省直機關領銜的工作小組。
7月底,《辦法》的主要實施機關———廣東省民族宗教委“打響頭炮”,率先對法規的實施情況展開調查研究。3個月後,評估組赴3個少數民族縣———連南縣、乳源縣、連山縣實地調研,並召開當地部門的專題彙報,以及人大代表、公眾座談會。
連南瑤族自治縣縣委書記崔建軍告訴南方日報記者,基本上縣裏所有部門都參與了這次評估。
“從調研中,我們發現《辦法》立法後評估最需要反映的兩個問題:一個是法規的可操作性,例如《辦法》一共32條規定主要是以實體為主,程序性的條款很少,很多政府幹部只知道權利和義務,卻不知道如何操作;另一個環節是執法監督。”崔建軍説。
各省直部門和自治縣的“中期作業”彙集整理後,由省人大常委會形成一份立法後評估初稿,明年1月,將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討論後,最終將形成一份正式的立法後評估報告———這份報告,將成為廣東第一份立法後評估報告。
“我相信,這份報告是很好讀懂的。報告裏不會出現太多法律術語,而是圍繞民眾普遍最關心的問題。報告除了提出問題,還將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金正佳表態,這份評估報告一定會向公眾公佈,到時3個自治縣的村民也將拿到這份和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規“體檢報告”。
報告或成法規“立、改、廢”良方
最重要的,還是要通過立法後評估,弄明白法規對經濟社會產生的不適應性究竟達到什麼程度。為了確保評估報告的建議落到實處,不排除“再評估”的可能性
相比這份立法後評估報告,公眾更期待的是,評估報告將給法規所面對的對象帶來什麼樣的變化?將對法規貫徹實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更進一步説,它將為法規的“立、改、廢”,開出怎樣的良方?
在立法後評估出現之前,省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進行監督的最主要形式是執法檢查,主要了解法規在現實生活中的實行狀況,以及各法規主體對法規的反應。
與執法檢查相比,立法後評估涉及的範圍寬泛得多。如果説,執法檢查履行的是人大常委的監督職責,那麼立法後評估則是將監督職責繼續擴展、深化,從這個角度看,立法後評估所做的,不僅是檢查,更是檢討。
金正佳認為,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目的是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立法後評估,讓我們回頭看看,立法是否取得預期效果,是否符合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此外,立法後評估也可以檢查法規貫徹實施過程中,實施得如何?是不是良法?如果是良法,是否發揮了良好的效果和作用?”
“我們在調研《辦法》的過程中,發現不少問題,比如從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來看,《辦法》的立法質量有待提高;貫徹《辦法》的過程中,還存在執法是否到位的問題;政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也要進一步提高———有部分同志甚至不知道有這樣一部法律。”金正佳説。
“發現問題不難,難在怎麼解決所發現的問題。”金正佳認為,人大負責立法,但是法律的貫徹實施需要各有關部門去執行,如何發揮省人大的職能作用,圍繞立法和立法後評估,推動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很好地貫徹實施,才是工作的關鍵。
正因為如此,如何讓這份僅前期準備就費時近半年的報告真正“落地”、推動法規的立、改、廢才會如此備受關注。
金正佳表示,最重要的,還是要通過立法後評估,弄明白法規對經濟社會產生的不適應性究竟達到什麼程度。“法律具有滯後性和穩定性的特點,如果僅僅只是不適應,沒有達到必須修改的程度,讓它穩定一段時間,也有利於保證法律的權威。”金正佳説,“但是如果不適應性到了一定程度,就必須通過立法工作的形式加以修改。”
“為了確保評估報告的建議落到實處,我們不排除‘再評估’的可能性。”金正佳説。
至於最終省人大常委會將如何採用立法後評估報告的建議,如何進行法規的修整,目前還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