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規定親屬間玩牌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算賭博
省公安廳公佈賭博量罰標準,親屬間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以賭博論處
11月3日,省公安廳官方網站發佈《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罰指導意見》,正式確定各地公安機關可據此制定實施細則。據瞭解,這是我省第一次規範賭博違法行為的量罰標準。
1、對帶娛樂性質的熟人間打麻將、玩撲克等“小來來”行為,起罰點是個人賭資達到200元。
2、對聚眾賭博等違法行為,“起罰點”則是人均賭資100元。
3、對查實的賭資實行累計計算,即使第一次被抓夠不上處罰標準,但以後還玩被抓,賭資跟前面累計,總數超過“起罰點”照樣進行治安處罰。
4、血親和姻親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活動,不算賭博。
新規解讀
熟人間“小來來”
起罰點200元,比聚眾賭博高
【新規】 參與賭博方式不同,因而“起罰點”也不一樣。《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罰指導意見》維持了公開徵求意見時的“起罰點”:一是對於參與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賭博機賭博、賭場賭博、地下“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賭博的,我省決定,只要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100元,就要給予處罰。
二是對於參與其他賭博活動,主要是指沒有明顯組織、市民熟人間進行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帶有娛樂性質的“小來來”,我省確定,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才給予處罰。
賭資數額未達到“起罰點”的,對賭博人員不予處罰,但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解讀】 警方人士告訴記者,設定兩個“起罰點”,主要是考慮到不同賭博方式的危害不同。100元“起罰點”針對的是聚眾、網絡、賭博機、賭場、“六合彩”等賭博方式,這類賭博的最大特點是有組織者,帶有明顯營利性,危害性大,最受羣眾痛恨,所以“起罰點”定得低,“起罰點”越低意味着執法標準越嚴。
200元主要針對“其他賭博活動”,主要是市民之間的帶輸贏的“小來來”,娛樂性更強,比如“進園子”,這種賭博沒有明顯的組織者,大多是參與者合議組成,危害性不如有組織的賭博大,所以“起罰點”較高,定為200元。
警方人士告訴記者,執行這個標準主要依據三條。一是正、反雙方意見比例相當,而且多是從各自利益角度出發,比如,棋牌室業主,喜歡打麻將、玩撲克的希望“起罰點”越高越好,這樣可以擴大生意,參賭的人也不用擔心被罰;而因賭博影響正常生活的受害者,則希望從嚴控制“起罰點”,甚至認為只要賭博,不論賭資多大,都應給予治安處罰。
二是“起罰點”標準不宜按省內區域差異分別設定。當初設定“起罰點”時已參照我省人均收入和低保標準,以及北京、上海、山東等地標準,雖然蘇南、蘇北經濟上有差異,居民收入有差距,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賭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不能因地制宜、因人而異。
三是實行統一“起罰點”是目前通行做法,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規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基本上是全國統一標準,上海、北京、山東等地也是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