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試推以房養老 以房產抵押出租換養老金

[一個迫在眉睫的困局](https://>點擊查看更多新聞圖片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11月8日報道 我國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萬,半失能老人2135萬,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達到70%,這是昨天上午民政部部長李立國透露的最新數字。一連串數字的背後是嚴峻的養老形勢。如何解決?在昨日召開的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會上,“以房養老”這個老話題被再度提起,民政部副部長甚至將其納入下一階段工作的引導方向之一。<em data-scene=)
“空巢”家庭數量猛增,江蘇養老形勢嚴峻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昨日上午介紹,我國目前有1.67億老年人,其中80週歲以上的高齡老人1899萬人,他們之中多數人逐步進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狀態。
李立國部長介紹,1899萬8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佔老年人總數的11.4%。截止到目前,我國有失能老人1036萬、半失能老人2123萬,共佔老年人口總數的18.9%,他們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護理照料服務。另外,部分大中城市的空巢家庭達到70%。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週期中的一個階段。所謂“空巢”,是指子女長大成人後從父母家庭中相繼分離出去,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獨自生活的家庭。而一旦配偶去世,則家庭生命週期進入鰥寡期。空巢期與鰥寡期,老年人生活中容易發生困難。
李立國表示,由於我國老齡化是在“未富先老”、社會保障制度滯後等形勢下發生的,社會養老服務壓力不斷加重。而涉及到江蘇的情況,省民政廳廳長吳洪彪介紹説,江蘇省人口老齡化程度明顯高於全國,在未來20年內,還將以不可逆轉的趨勢持續快速增長,達到每3個人中有1個老年人。而如何解決這一問題,記者就此進一步採訪。
一個並不新鮮的提議
“以房養老” 抵押或出租房產換養老金
以房養老需滿足三個條件
省老齡辦副主任牛飈告訴記者,要使以房養老得以實現,需要滿足3個條件:首先,擁有對房子的產權,這樣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權利;其次,老年人與子女分開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於影響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經濟狀況適中,經濟條件很好,就沒有“以房養老”的必要;經濟條件過低,就不具備“以房養老”的條件。
考慮到國內具體的情況,首先遇到的是觀念障礙。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對於老人來説,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出去,而無法留給子女,這樣的現實,一下子難以接受。此外,“以房養老”,必須輔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因為它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政府部門等等,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和監管水平要求相當高。另外,在中國,還有一條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於目前的地權制度,我們對住宅的使用權只有70年。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的建築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因此,“以房養老”模式如何推廣,何時推廣,業界一直議論紛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