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古玩城“白條門”續:涉嫌發票違規 已舉報
5日,本網《鄭州古玩城收租多年不給發票》一文引起了廣大網民關注。幾天來,記者對鄭州古玩城商户投訴交租沒有發票一事繼續進行了調查,並按照正常程序向鄭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舉報中心進行了舉報。今日中午,鄭州市地税稽查局舉報中心表態,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十年,否則開具單位涉嫌發票違規,税務部門要進行處罰。
今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位於鄭州市淮河路的鄭州古玩城。一樓商户介紹,他在這裏經營十多年了,交房租費換來的收據和通知單有一大把,從來沒有換取到發票,有時候給鄭州古玩城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反映,但基本上都被推諉掉了。咱在他們這裏作生意,有時候就得忍氣吞聲。二樓的一商户説,每年在交納房租費用索要發票的時候,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總是説“等一等,過幾天再説”,結果一等就是好幾年。而另一位男商户則向記者反映,“有時候催急了,管理處還是給發票的,我的這兩年都有,但我敢保證,在這裏經營的商户沒有索要發票者要佔絕大多數。”
上午10時40分記者來到了位於古玩城四樓的管理處,管理處的王建軍主任接受了記者採訪。説起“白條收據”一事,王主任表示古玩城在這方面沒有問題,並給記者提供了上百本發票存根。記者在發標存根上看到,這些發票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10年,僅有個別是2006年。記者提出要看看別的年份的發票存根,王主任表示“連續搬家,估記有的已經丟失。”
鄭州市地税稽查局系統管理處的王處長説,遺失存根聯屬未按規定保管發票,涉嫌發票違規,税務機關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十年。保存期間滿,報經税務機關查驗後銷燬。而至於商户反映的收據事件,王處長説,收據並不能直接證明開據人偷税漏税,但有這樣的因果關係,如果開據人收到了商户的租賃費用而並沒有如實向税務部門如實申報,那就涉嫌發票違法了,税務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大河網 作者:王書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