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規範行政權力防“以權壓法”
作者:李禾
中國新聞網11月9日報道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怎樣理解《意見》的總體思路?
答:一是以加大《綱要》的貫徹力度為主線,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重點任務。根據《綱要》確定的推進依法行政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針對當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意見》規定了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7個方面的任務。
二是圍繞上述7個方面任務的落實規定具體措施,增強各項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綱要》對相關任務已規定了措施但不夠明確的,《意見》作了明確和細化。《綱要》已規定了落實相關任務的原則要求但沒有明確措施的,《意見》作了補充規定。對各地區、各部門近些年來落實《綱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見》作了增加規定。
三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關鍵是要提高對建設法治政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特別是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意見》強調了新形勢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了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還分別就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問:當前,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有的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夠強,法治觀念比較淡薄,“權大於法”的觀念仍然比較嚴重。《意見》在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往往決定着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意見》規定:要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製度,使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同時,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問: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還存在立法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夠強,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夠規範等問題。《意見》在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制度建設是依法行政的基礎。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意見》規定:政府立法要突出重點,確保質量,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願,着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普遍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加強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
問:當前,一些行政機關違法決策、隨意決策、拍腦袋決策問題仍然存在。《意見》在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準則。為了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減少決策風險,《意見》規定:要規範行政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