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發12條措施 嚴查超速不讓禍車上路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今冬明春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二項措施》,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全警動員,堅決遏制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多發。
措施一:加強車輛行駛速度管理,嚴查超速
以高速公路和國省道以及事故多發路段、多霧結冰路段為重點,加強對車輛行駛速度的管理,嚴厲查處超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路通行秩序,加大對疲勞駕駛、逆行、違法超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大力減少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及國省道正面碰撞事故。
措施二:管住7座以上客運車輛,六項必查
充分利用省、市際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加強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檢查,做到乘載人數必查、駕駛時間必查、駕駛資格必查、車輛審驗情況必查、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必查、車輛輪胎磨損狀態必查。
措施三:集中整治貨車隱患,不讓“禍”車上路
對在用的重、中型貨運車輛的定期檢驗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對未按期檢驗的,及時告知運輸企業或車主按期參加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在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時,要嚴格落實貨車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和安裝側面、後下部防護裝置等查驗要求。對安全狀況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措施四:開展運輸企業集中整治,管好“自家”車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運輸企業安全運行狀況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督促運輸企業落實整改措施,並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曝光安全隱患突出、整治不力的運輸企業。對營運車輛安裝和使用GPS監控系統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督促運輸企業落實GPS監控平台24小時值守監控制度,特別是加強對夜間長途客車、卧鋪客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嚴防發生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措施五:嚴格營運駕駛人管理,強化源頭安全意識
考慮到客運駕駛人羣體的特殊性,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每月對營運客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進行一次清理,對交通違法記分臨近12分未處理的駕駛人進行一次警示教育;對累積記滿12分的,及時抄告運輸企業及交通運輸部門,責令企業禁止駕駛人繼續從事營運,並限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學習並接受處理。交通警察在查處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時,必須查詢交通違法累積記分情況,對達到12分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措施六:全力整治道路安全隱患,分級督辦
會同有關部門對今年以來排查出的事故多發路段、秩序混亂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管理設施嚴重缺失路段、公路橋樑隱患的整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驗收,西北、西南地區要大力解決路側防護設施缺失的問題,東部地區要着力解決公路中央隔離設施缺失的問題。對尚未整治或者整治不徹底的,實行省、市、縣三級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