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農村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户自主決定
作者:李禾
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温家寶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規範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會議強調,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涉及村莊撤併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自主決定,不得強拆強建。
問題
強拆強建侵農民利益
會議指出,近年來,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有效促進了耕地保護;同時,一些地方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亟需規範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或擴大試點範圍,擅自擴大掛鈎週轉指標規模;有的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侵害農民利益;掛鈎週轉指標使用收益分配不規範等。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規範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促進其有序健康發展。
要求
嚴禁違法收回承包地
會議強調,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堅持羣眾自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進,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治理的原則,以農田整治為重點,提高高產穩產農田比重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涉及村莊撤併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自主決定,不得強拆強建。嚴禁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堅決防止違背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
規定
不得擴大試點範圍
會議強調,要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規模和範圍。經批准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的地方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行、規範管理,不得擴大試點範圍。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所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掛鈎試點、超出試點範圍開展增減掛鈎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鈎週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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