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東方市委副書記受賄200萬獲刑13年
作者:贺超
本報那大11月11日電 (記者丁靜 通訊員裴怡斌、唐中政)記者今天從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對東方市原市委副書記吳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判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萬元,沒收贓款187.22萬元,並將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苗,男,44歲,海南省澄邁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東方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2004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吳苗在擔任東方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東方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13.7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吳苗退贓187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吳苗在檢察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事實並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吳苗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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