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稱趙作海公民代理系對司法不當干預
作者:贺超
四川法學專家稱“趙作海公民代理”現象是對司法的不當干預和非法干預
近日,“公民代理人”趙作海及幕後推手藺文財來到成都尋求合作,這場活動及其背後的內幕經本報獨家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如何看待趙作海從一個地道的農民,衍生為如今備受熱捧的“公民代理”?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律系主任王建平教授昨日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想靠趙作海的臉來達到一定目的,這是某些人不切實際的幻想,絕非維權正道。
司法環境的不盡如人意
導致“趙作海現象”
記者:“趙作海公民代理”是否是民眾對一些司法不規範現象的應急反應?
王建平:客觀地講,“公民代理人趙作海”的出現有其必然性。目前司法環境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與民眾的渴望還有很大差距。正因如此,當事人就希望趙作海的臉能夠成為一種外在壓力,推動司法公正。在這個願景中,這張臉的確會對一些不良司法行為構成威懾,因而被看做是一張有價值的臉,然後進行炒作。需要看到的是,無論是趙作海本人、或是將他推出的藺文財、乃至期盼趙作海的當事人,這三方有一個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希望司法公正。從這個方面看,“趙作海現象”有其積極的一面。
不能將所期望的司法公正
放在趙作海身上
記者:所以現在很多人就是在期盼着趙作海的到來,甚至有人説,“他什麼都不用説,坐那裏就行了”。
王建平:這個現象很有意思。其實我們只要解剖一下,就會發現趙作海有着這樣的幾乎沒有變化的軌跡:坐牢,因不懂法,他不會申訴;出獄,也不懂法,因為這是政法部門自糾的結果;維權,還是不懂法,他連話也説不清字也不認識,怎麼維權?將自己所期望的司法公正放在這樣一個人物身上,這是他不能承受之重,也是對法律的誤判。
趙作海這張臉構不成司法強制手段,沒有任何司法強制力。法官是依法辦案,不是依人的臉面辦案。對於“司法公正”要有正確的理解,不能説法官按照我所訴求的判了就是司法公正;不然就是司法不公正。要打贏官司,你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有切實有利的證據、在法定時效範圍內、程序得走對了。趙作海能滿足哪個條件呢?他是一份證據嗎?
所以,趙作海的臉,只代表某些人不切實際的幻想,絕非維權正道。
炒作“趙作海”
是打國家法制尊嚴的擦邊球
記者:但我們所瞭解到的是,有人在利用“趙作海”這張牌,並試圖以此形成產業鏈。
王建平:這是在打國家法制尊嚴的擦邊球,把嚴肅的司法活動變成商業操作。他們想利用“趙作海”這個名字進行炒作,但炒作點沒選對。因為趙作海本人不具有品牌效應。趙作海冤案是不正常的,他不能成為公眾形象的代表。打個比方,一個人長大後成了名人,那他小時候用過的尿布你能説是有價值的嗎?其次,趙作海在法律上沒有能幫助他人的知識。他的冤案是政法部門自己糾正的,不是趙作海通過不斷申訴最後得到糾正的。
目前律師行業競爭比較激烈,一些律師靠自己水平不行,就通過其他方式來競爭,通過一些社會閒雜人等來提升自己的影響力,懂法卻做一些不法的事,讓人覺得不可理解。
試圖干擾司法公正
最後的結果必將會是悲劇
記者:而現實是,“趙作海現象”很有市場。
王建平:趙作海利用本人蒙受的冤屈、不公正對待,變成一種名人效應,從此案走出來,變成彼案的當事者,期望對彼案形成司法壓力,這是不可取的,這是對司法的不當干預和非法干預。你遇到了司法不公正,不能説天下的司法都不公正,趙作海案確實是個冤案,但它是特殊的、偶然的,不具有普遍性,不能照搬照抄、一概而論。趙作海的名人干預和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司法行政干預,都是不當干預,他們在試圖破壞司法獨立性。
不管是趙作海還是“趙作海現象”,寄望庭外力量達到自己訴求最大化之路,最終必將是悲劇。法庭是莊重的,如果是以不正當的、商業性的目的而走進法庭,那是對法律尊嚴的不尊重。趙作海通過“公民代理”的形式,想憑這張臉變成“壓力臉”“加壓臉”,從而干擾司法公正,最後的結果必將會是悲劇。
◎個人資料
四川大學教授,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四川省學科帶頭人後備人選,曾參與《物權法》起草。
目前,王建平擔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法官學院四川分院兼職教授;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民事審判顧問等。 記者 袁鉦鉦
責任編輯: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