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扁將入獄服刑對台灣的“最後貢獻”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11月12日電 台灣《中央日報》網絡報12日刊出社論説,陳水扁在任內涉及多起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佔春承審了金改弊案,判決結果是陳水扁無罪,而龍潭購地弊案以及陳敏燻人事案日前已經三審定讞。龍潭購地弊案中,陳水扁與吳淑珍分別被判11年徒刑,性質類似的弊案竟然有兩種不同的判決結果,此事非同小可。
文章摘編如下:
面對陳水扁,台灣社會難免有情緒。綠營的人認為扁冤枉,藍營的人認為扁犯罪,但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中,大家不應該任由情緒來影響判斷,一切都應迴歸到社會價值以及司法審判上。
陳水扁在任內涉及的案件,包括了金改弊案、龍潭購地弊案、陳敏燻人事案、公務機要費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洗錢案等等,一一均被檢察官起訴。在這些案件中,地方法院法官周佔春承審了金改弊案,判決結果是陳水扁無罪,而龍潭購地弊案以及陳敏燻人事案日前已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龍潭購地弊案中,陳水扁與吳淑珍分別被判十一年徒刑,併科1.5億元(新台幣,下同)罰金;陳敏燻人事案中,兩人各被判刑八年,併科罰金500萬元。換言之,性質類似的弊案,竟然有兩種不同的判決結果,此事非同小可。
當週佔春以金改“非‘總統’職權”判決陳水扁無罪後,立即引起兩極的反應,陳水扁支持者認為法院還了陳水扁清白,藍營則認為周佔春曲意為陳水扁解套,更有人告發周佔春瀆職。但現在“最高法院”確定陳水扁及吳淑珍有罪定讞,綠營的人可能又會説“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扁辦更挑明地説是馬英九在“干預司法”。如果馬英九“干預司法”,恐怕司法界早傳出來了,而且也不會出現像周佔春這樣的判決。我們認為,台灣在成長的過程中,不能一直陷在這種情緒性的指控中,而司法部門更不能助長這種風氣的漫延。
陳水扁所涉及的案子,對台灣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依照周佔春的判決,“總統”幾乎可以公然收受賄賂,這樣是否符合社會大眾的常識判斷呢?依照周佔春的判決,陳水扁在這弊案中拿錢,根本不是貪污,這樣又是否符合社會大眾的價值判斷呢?我們認為周佔春法官的判決書並不具有説服力。
對於周佔春法官的判決,檢調提起上訴是必然之事。我們認為,司法部門不應對同性質的行為給予不同的判決。就像同樣殺人,不能某甲判有罪,某乙判無罪,否則因為法律失去了一致性,變成了擲骰子的遊戲,就看碰到那一個法官承審了。
我們希望“司法院”在審理扁案時,能夠確立“總統”行為的規範,以免後繼者犯了同樣的錯誤。我們也希望民進黨及陳水扁不要使用廉價的政治指控,而是針對判決書進行理性的思辯。
陳水扁作監服刑,我們心中並不欣喜,因為這是台灣發展過程中的恥辱,但我們願以此恥辱與所有政治人物共勉,大家都以此為戒,那也算是陳水扁對台灣最後的貢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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