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執法存5大問題 執法公信度不高成焦點
作者:李柏涛
記者近日從有關會議上獲悉,北京市政府法制辦自去年以來開展了對首都行政執法狀況的系列調研。結果顯示,被調查對象中,90%認為首都執法狀況改善明顯,進步巨大,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已由上世紀九十年代的60%左右,上升為現在的超80%。
不過,被調查者反映的執法問題也相對集中,居首位的是對執法的公平公正性還不十分信服,特別是對執法的隨意性,意見比較集中。
據介紹,此次調研,共座談、走訪、調查了北京市41個社區、企業和村鎮,207個市縣區執法部門,直接接觸各類調查對象4000餘人次,向社會各界發放並收回調查問卷4726份。從調查徵得的意見看,加上對北京市近年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投訴以及政府信訪情況的綜合分析,總體來説,公眾對北京市行政執法狀況的改善普遍持肯定態度,但仍暴露出5大問題,羣眾反映強烈。
執法隨意約束不夠
企業及羣眾普遍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執法感知更多的是執法人員想查誰就查誰、想怎麼查就怎麼查,想處理誰就處理誰、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政府對執法人員約束不夠。
調研發現,有90%以上的企業和羣眾對一些執法部門執法檢查的目的性表示存疑;對託人説情、請客送禮可以影響和改變處理結果表示認同;甚至認為處理好與執法者的關係是保護自己的首要條件。
這一現象,反映了人們常常由質疑執法行為總是摻雜個人意願,進而對執法的公平公正逐漸失去信心,以致往往把對執法結果的不滿,慣性地歸結為執法者主觀不良行為的一種心態。
違法現象得不到根治
調研顯示,羣眾對一些違法現象長期得不到根治不理解,特別是對執法不作為,批評意見較多。
長期以來,在首都城市管理中,存在着諸如無照經營、黑車、黑導、黑房屋出租等一些久治不愈的社會頑症。日復一日面對這些有目共睹甚至堂而皇之存在的違法現象,羣眾對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是否盡力產生質疑。
近年來,北京市城鄉接合部一些村鎮的違法建設愈演愈烈,有的民房甚至加蓋到七層之多。有觀點認為,這些違法建設之所以如此氾濫成災,原因固然很多,但執法不到位肯定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執法方式簡單生硬
“居高臨下”,是多數被調查對象對一些權力色彩比較濃重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切身感受。
被調查者的這種感受,散見於執法人員在行使檢查、處罰、許可、收費等各種執法環節中,不僅表現於態度上無法接受,比如説生硬、冷漠等,甚至存在於“微笑中不辦實事”,以及一些“完全顛倒了‘主僕’位置的言行舉止”等。
有一個事例給調研者留下深刻影響:一家跨省市集團公司設在北京的企業一直守法經營,就在奧運會前夕,幾名執法人員突然上門,隨便轉了一圈,張口就要罰款400萬元,叫企業老總第二天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罰。但這個老總去後,長達一個半小時無人搭理,好容易有人接待了,三言兩語就把他打發了出來。
一些企業反映:“有的時候,且不説該不該處罰?法定程序是否嚴格履行?就是有些執法的方式和態度,生硬地把我們當作犯人,讓人很難接受。”目前,在基層執法中,類似現象仍然時有發生。
推諉扯皮屢見不鮮
調研顯示,社會普遍認為行政機關辦事效率近年來有所改進,但對一些高效便民措施落實不十分滿意,尤其反感行政機關之間的推諉扯皮。
遇事“不知找誰或者找不到人,即使找到人也不管事”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仍然屢見不鮮。
有市民對調查人員表示:“關鍵是大家站的位置不同,行政機關自己跟自己比,的確是比過去好多了,但是,如果站在老百姓的位置,站在給自己家辦事的角度,一下子就會感覺到沒那麼高效和便民了,如今還是‘十條高效便民措施,比不上朝中有人在位’。尤其是當羣眾需要行政機關出面,管一管自己周圍發生的影響自家甚至是社區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時,行政機關的答覆基本上落入了‘不歸我管、不知道誰管’的俗套。”
監督薄弱羣眾參與難
被調查對象普遍反映,目前,無論是對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還是對行政執法的社會監督,都還僅僅限於行政機關所“設計和安排的監督”,其效能和結果的主動權都不在社會乃至羣眾。
市民的監督渠道“往往終止於無數的舉報電話”,監督結果“往往壽寢於堂皇的官樣解釋”。尤其是對社區內一些影響羣眾利益的行為,羣眾或者不瞭解是否違法,或者不知向誰舉報,或者舉報了沒人來管,使企業和羣眾很難參與監督。
針對上述羣眾反映最多的5個問題,調研者分析認為,其構成原因儘管複雜多樣,但歸根到底,還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在民本位與官本位、社會本位與政府本位、權利本位與權力本位的價值取向上還存在較大偏差所致。
如何更加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這些問題,調研者收集了近年來全國各地各級政府及部門在規範和加強行政執法中所採取的各種對策、措施共130個,進而提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首都行政執法的對策,即以推進服務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設為總體目標,力求用5年左右時間,狠抓行政執法領域文化建設、科技建設和環境建設。
其具體包括摒棄“執法就是懲處、管理就是管制”等一系列源於官本位、政府本位、權力本位的錯誤理念;按照把保護守法、服務守法放在首位的原則,改變舊有執法行為模式;增強政府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有效回應,逐步形成對執法問題的迅速反應和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基準制度,提高行政執法的公信度;建立行政執法檢查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和行為規則;推行處罰、許可等行政執法決定的網上查詢;建立行政執法案件管理平台,推行網上案卷評查,加大不定期抽查的力度;制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台,落實行政執法協調製度;加大行政執法的電子化操作等。
法制日報記者李立
本報北京11月14日訊
責任編輯:李柏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