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村規定:上訪未經許可扣糧食補助款1至10年
“無正當理由,未經村兩委許可的上訪行為,扣整户糧食補助款1至10年,情節嚴重的,一切後果自負。”台州市椒江區小板橋村村民劉全海(化名)近日對記者説,今年村裏制定的《村民守則》,有些規定不妥,為了讓上訪者息訪,竟然要斷掉上訪户的生活來源。
近日記者來到小板橋村,找到這份以小板橋村村兩委名義下發的《村民守則》。《守則》把環境衞生、社會治安相關條款與村民糧食補助款掛鈎,幾乎每條都有懲罰規定,輕則本人罰款,重則全家糧食補助款全部扣完。不久前,有人把守則發到網上,“雷”倒網友一片,被稱為“史上最牛”《村民守則》。
小板橋村距離椒江市區約半小時車程,位於台州市南大門。記者發現,村子不大,但卻市場遍佈,裝飾城、陶瓷城、舊貨市場、鋼材市場及石材市場等,擠在公路兩旁。村支書洪金富並不諱言,全村土地已經基本被這些市場佔用。
有村民表示,糧食補助款是村裏發給每位村民的生活費,每年1500元。這對一些村民來説,是唯一生活來源。一位村民説,一人上訪,處罰全家,村裏政策怎麼能搞“連坐”制。不少村民對村兩委制訂政策時,沒有召開村民聽證會表示不滿。
一位網友認為,村民上訪的主要原因,是村裏的土地大多被村幹部出售辦起市場,而且市場所有者不少是村兩委主要幹部,有人懷疑其中有貓膩。為阻止村民上訪,村裏才制定如此苛刻的《村民守則》,對村民進行恫嚇和威脅。
對於小板橋村的做法,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處長陳建義説,依據村民組織法規定,只有村民會議才能制定村規民約,村兩委無權制定。
浙江新湖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黎認為,該《村民守則》有多處不合法。特別是主體不合法,作為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不享有罰款權。村規民約只能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設定權利和義務,而不能成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村民守則》多處規定要扣村民的糧食補助款、扣老人協會的相關補助款,這些內容,都屬於行政處罰中的“罰款”內容。
楊黎認為,《村民守則》對信訪設置門檻是十分荒唐的行為,我國信訪條例規定要為信訪人提供便利,使信訪渠道暢通,從未規定村民上訪要經村兩委許可。這樣的規定是錯上加錯。
目前,此事已引起椒江區和洪家街道黨工委負責人重視。洪家街道宣傳委員王劍萍表示,街道正在擬定規範,規定所有村規民約,需要報經街道法制科備案,並進行規範性審查,如果發現問題可要求村民會議修正。
小板橋村《村民守則》有9條。在環境衞生方面,《村民守則》第5條規定:“我村轄區內的企業、個人户均應搞好各自區域的環境衞生工作。對個人户,若檢查發現不合格的,一次罰款人民幣500元。”第6條規定:“對被上級相關部門曝光的,是個人户的,扣除整户全年糧食補償款,情節嚴重的,視情況嚴罰;若我村轄區內企業被上級相關部門曝光的,另行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立即終止合同,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該企業自負。”
在社會治安方面,《村民守則》第8條規定,若發現(房屋出租户)未做(租住對象)登記、無身份證、未辦理的,將扣房主的糧食補助款,每次扣500元;情節嚴重的,將視情況扣出租户整户1至3年的糧食補助款,包括老年協會的相關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