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回應“攜ipad入境徵千元税”:避免帶來不便
作者:贺超
本報訊(記者于傑)昨天記者獲悉,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就進出境旅客所攜物品驗放標準回答記者提問。黃熠説,嚴厲打擊利用進出境旅客走私目的在於維護正常的通關秩序。
ipad適用筆記本電腦完税價格
有記者提問稱,有旅客反映,他們在香港買的ipad不到4000元,但入境的時候海關要按5000元徵税,此事是否屬實。
黃熠解釋,由於對個人行李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和簡化為原則的,為了避免在通關環節因審定個人物品價格給旅客帶來的不便,海關依據《歸類表》和《完税價格表》對相關物品確定商品類別和完税價格。由於商品購買地點、購買時間、具體型號的不同,即使是《歸類表》中的同税號商品,實際成交價格也會出現差異,有的高於價格表中所列價格,有的低於價格表所列價格,這都是正常的。
目前,根據《完税價格表》規定,筆記本電腦適用的一般完税價格是5000元,這一價格兼顧了有的筆記本電腦價格略高於5000元,有的筆記本電腦價格略低於5000元的情況。
免税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相當
有記者問,社會上有人認為海關對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的規定太嚴格,你怎麼看?
黃熠説,目前,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較為普遍的國際實踐,對超出限值物品實行按全部價值徵税也是各國普遍採用的方法。目前,我國對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的免税限值為5000元,對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物品的免税限值為2000元。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目前我國確定的個人物品免税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規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當。
記者問黃熠,有一些人認為,現在隨便一件高檔物品就超過了海關規定的限值,比如一塊手錶,可能好幾萬甚至十幾萬,進出境的時候還能不能帶?
黃熠解釋,我們説的限值是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並非是旅客能否攜帶有關物品的價值限度。除了國家規定禁止或限制進境的以外,超過免税限值的物品,只需要向海關繳納税款,仍可攜帶進境。目前,海關主要對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價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徵税。對於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並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並不徵税。
■新聞背景
攜ipad入境徵千元税
海關總署今年頒佈的54號公告規定:自8月1日起,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税,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税。54號公告引起各方熱議,尤其是ipad入境是否該納税,該繳多少税已成熱門話題。海關向ipad徵收千元關税的事件逐漸“發酵”。近日商務部向海關總署發送了一份諮詢函,認為中國加入WTO後的重要承諾之一就是對各類計算機實施零關税,海關向ipad徵收1000元進口税與WTO規則不一致,20%的税率過高,ipad完税價格被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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