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生產事故致死 需按20倍年收入賠償
作者:宋妍
省政府日前出台 生產事故致死 按20倍年收入賠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16日訊(本網記者 薛輝)從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按照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省政府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12年全省校車 都要裝GPS
企業對實行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拒不整改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根據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衞星定位裝置,於2011年全部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出租汽車、校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衞星定位裝置,於2012年全部完成。2012年前在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集中的縣(市、 建立滿足區)需要的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頻發 用地審批將受限
一次死亡3~9人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經設區市政府批覆結案後,於10日內向省政府安辦備案。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負有責任的鄉(鎮、街道辦)政府和縣(市、區)相關部門的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追究縣市區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鈎聯動制度。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當地政府和發改、經貿、外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工商、金融證券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企業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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