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如何服刑 台“法務部“:不會在家執行
人民網11月16日電 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判刑定讞,生活無法自理的吳淑珍如何發監執行,備受關注。台“檢察總長”黃世銘15日表示,目前法令沒有在住家執行的規定,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1條”,若受刑人符合不能自理生活要件,不能發監執行,可由檢察官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黃世銘也指出,因貪污罪被判刑四年的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就曾經因為病情嚴重,戒護就醫,如果吳淑珍身體有緊急情況,也可以交重保,等病好了再來執行。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審查“法務部”2011年度預算,請“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備詢。藍綠“立委”對於吳淑珍如何發監執行,相當關切。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李俊毅等質詢時表示,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如果在監獄中被關到死,一定會引發社會的對立,“法務部”是否已有對策?此外,吳淑珍身體狀況能否入監執行,以及目前監獄的醫療設備有無能力照顧吳淑珍的身體?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則説,吳淑珍案一定要執行,才能實現司法正義,符合社會期待,不能因為吳淑珍是身心障礙者而逃避刑責,但“法務部”、檢察官如何執行也要考慮社會觀感。
黃世銘表示,目前是走一步算一步,受刑人原則上只能送轄區監所執刑,是不是需要移監,是矯正司的權責。但適當處所指的是,可以照護殘障、重症的場所,並不是家裏,法律上並無在家服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