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説無憑買屋糾紛難了斷 紐約華裔婦女尋求助
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14日一華裔中年婦女來到紐約華策會布魯克林分會投訴説,多年前買下現在的房子,當年過户時,屋內電器未檢驗是否運轉正常,恰好碰上持續多天停電,以致無法檢驗。她表示,當時委託律師與對方律師交涉,對方口頭答應在彼方律師處置押金2000美元,若停電後有電器無法運行則相應購置費從中支出。
她説,通電後檢查家電發現大多無法運轉,花了約2500美元重購置;對方只願支付1000美元。秉持息事寧人態度她答應下來。當她向對方律師要求支付時,對方卻以未被當事人授權為由拒絕。
華裔婦女將對方告上小額法庭,開庭當日對方缺席而她獲勝。她説,正當自己四處尋找執法官(marshal)執行判決時,對方提出抗訴。由於對方的賠償承諾沒有落實到法律文件上,二審判決她落敗了。她提到自己之前一直未注意到過户文件中一條款,規定買方在入住前應檢視房屋,對於其中任何問題須在房屋交割前48小時內提出,否則一切後果由買家負責。
專業律師指出,再好的承諾必須落實到書面上。他們呼籲華人以法律作為經濟生活的重要準繩。(張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