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拳整肅幹部紀律 61名問題幹部被處理
人民網太原11月17日電 (記者 冀業)17日,山西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該省各級紀檢部門和政府行政效能辦公室近期集中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36件典型案件涉及各級官員61人。☆
據介紹,這些案件共36起涉及61人,其中涉及縣處級幹部15人,鄉科級幹部29人,一般幹部17人;給予黨政紀處分53人,組織處理3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0人。這些案件的共同點是,黨政幹部憑藉審批權、執法權等行政權力吃拿卡要,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甚至是以權謀私、索賄受賄。
會上通報了7起典型個案,情況如下:
1、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規劃統計處處長程三仁,利用人事調動發放增人計劃卡之機,先後6次收受辦事人所送現金和銀行卡共計7.8萬元;在過節期間及日常工作中共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57人次送的現金、銀行卡、購物卡共計23.9萬元。經研究決定,免去其行政職務、開除黨籍處分。
2、晉中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馬國華,在為行政相對人辦理土地手續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競標期間,向10餘人索賄受賄共計151.7萬元;另外,其個人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225.2萬元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經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免去行政職務處分。此案檢察機關正在審查起訴。
3、運城市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原局長陳惠君(女),2006年借運城市御苑置業有限公司在運城市建設局規劃科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之機,利用職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從請託人手裏購買商鋪,獲利389744元。經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臨汾市洪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原萬安中隊隊長高志剛,授意下屬交警採取少收現金不出具票據將車放行的手段,非法收取過往車輛現金累計97.5萬元,其中65萬元被其分發。經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已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5、臨汾市隰縣物價局副局長蘇永武、聯通公司經理萬俊強案。2010年7月,蘇永武帶隊在對隰縣聯通公司進行工作檢查時,收受聯通公司22部手機,發給職工,對發現的問題不予處理;萬俊強作為聯通公司經理,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經研究決定,分別給予二人黨內警告處分。
6、呂梁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杜崇滋,在工作期間,對非法營運車輛收取1萬元現金後,未開具任何票據將該車放行。經研究決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7、太原市民政局和尖草坪區、清徐縣政府及民政部門的部分領導幹部責任意識和羣眾觀念淡泊,行政不作為、慢作為,導致尖草坪區和清徐縣共14221户19486名羣眾不能按期領到低保金,構成失職錯誤。經研究決定,對10名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其中尖草坪區民政局副局長馬春生、清徐縣低保中心主任蘇福海兩人行政撤職處分正在履行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