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懷孕百天者禁擅自墮胎”規定03年已實施
“海南禁止懷孕百天者擅自墮胎”的規定2003年已經出台並執行
老法規緣何引起新爭議
日前,一則題為“海南出台新政:禁止懷孕百天者擅自墮胎,違者無生育指標”的報道被大量轉載並引起廣泛爭議。報道中的新政是指《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消息一出,海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便很快做出更正稱,《規定》早在2003年就已經出台,直至今日都在執行,並且中途未做過任何修改。
據悉,《規定》是2002年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頒佈的第八號部長令,由國家計劃生育、衞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部署,全國各省區市統一執行的國家級法規,而不是海南自己出台的省級法規,現在全國各省區市基本都在執行此規定。
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台該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使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在正常的範圍內,這在規定的第一條中有明確表述。
目前,廣大網友討論的焦點不是追究新規定還是老規定,而是關於規定“為何要定在懷孕14周後不得墮胎”、“該規定的實施會不會導致非婚孕婦和一些想要逃避處罰的已婚孕婦流向非法醫療診所”,以及“為何該規定出台實施多年而大部分人卻不知道”等問題。
海口市民小劉覺得,不管是新規定還是老規定,不能隨意鑑定胎兒性別雖早有耳聞,但禁止懷孕14周後擅自墮胎真是第一次聽説。這懷孕14周後不得擅自墮胎的標準究竟是如何確定的,為什麼懷孕14周前做流產手術完全根據個人自由,不需要任何手續和證明,而14周後則需要所在單位、街道等部門出具相關證明,醫院才能給做,確實有點弄不明白。小劉認為,雖然該規定出台多年,但大多數市民卻不知道,媒體報道後仍能引起眾多爭議,至少説明相關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做得確實有些不到位。
對此,海南省計生委的負責人解釋,對於“懷孕14周以上不得隨意墮胎”的説法,正確的表述應為“懷孕14周以上不得隨意人工終止妊娠”。之所以確定懷孕14周後不得隨意人工終止妊娠,是因為在懷孕14周左右的時候,通過羊水穿刺的方法基本能確定胎兒的性別,而14周前則很難鑑定胎兒的性別,5個月之後通過B超也可以鑑別胎兒性別。該規定就是為了禁止鑑定胎兒性別後隨意人工終止妊娠。
該負責人同時稱,羊水穿刺和提取胎兒組織的方法對醫療機構的要求比較高,風險很大,一般的診所是不能做的,只有一些比較正規的大醫院才能進行,因此大家不必擔心該規定的出台會導致非婚孕婦和一些想要逃避處罰的已婚孕婦流向非法醫療診所。
該規定施行多年非法醫療診所並未“紅火”正説明了這點。目前,做流產手術的絕大部分是因為孩子不健康,有的是因為家族遺傳病或先天缺陷;也有一些人是因為懷孕前吃藥,感覺對孩子健康不放心來做手術的;還有一些人是一開始不知道自己懷孕,但這種情況比較少。
“各級計劃生育、衞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會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定期檢查,對非法醫療診所予以通報,並嚴厲查處醫療機構特別是個體診所超越執業許可範圍從事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或配置和使用B超機。”海南省計生委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還指出,《規定》明文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未經衞生行政部門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鑑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孕婦在檢查時,通過院方鑑定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胎兒有嚴重缺陷,或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的,孕婦可在醫院的指導下終止妊娠;如是非醫學需要而將胎兒終止妊娠的,需要獲得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施行。
從上世紀90年代起,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別比就居高不下,到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別比達到135.6,是全國少數出生人口性別比超過130的省份之一。
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而施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是造成海南省出生性別比偏高的主要原因。
海南省計生委此前表示,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有着深刻的經濟、社會和文化背景,社會養老保障體制不健全,重男輕女和傳宗接代等傳統觀念,一直影響着羣眾的生育觀念。
同時,海南省廣大的農村生產生活主要依賴於男性的體力勞動,特別是在沿海地區,存在着對男性勞動力的客觀需求,刺激了人們生男孩的慾望。造成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偏高,給社會穩定造成負面影響。近年來通過施行上述《規定》,目前海南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已有所下降。
本報海口11月1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