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開差額選拔人才 57名新任幹部上崗
“你們都是通過競爭性選拔產生的,希望你們能夠儘快適應工作要求,熟悉工作職責,在今後履職中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新任幹部任職談話會上,對經過公開差額選拔的新任幹部寄予了厚望。
據瞭解,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從23名提名人選中差額選拔了包括辦公廳主任、刑事審判庭庭長在內的5名正局級領導幹部。8月,開始啓動副局級、處級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全院共有79人報名競爭副局級領導崗位,183人報名競爭處級領導崗位。最終通過競爭上崗選拔副局級領導幹部9人,處級領導幹部48人。
競爭上崗需要經過層層篩選。公佈實施方案,通過民主測評、筆試、面試等步驟,實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醖釀,從而擴大了選任幹部視野,提供了平等競爭平台,為優秀人才脱穎而出創造了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
在談話會上,沈德詠要求新任幹部,要更加註重勤奮學習,努力把學習所得轉化為謀劃部門工作的思路、領導部門工作的本領;要更加註重努力工作,強化崗位建功意識,在執法辦案中起到表率作用;要更加註重清正廉潔,嚴格約束自己,守住信念防線、道德防線、法紀防線。
從2008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緊緊圍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結合審判工作自身特點,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競爭性選拔方式選任領導幹部51人。其中,差額選任正局級領導幹部4人,通過競爭上崗選拔副局級領導幹部12人,處級領導幹部35人。
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設要堅持“兩手抓”。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黨的幹部人事政策和審判機關的特點,先後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幹部競爭上崗辦法》《審判員選任辦法》等5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幹部績效管理和考察機制,使幹部選任工作更加規範、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