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一審 禁止收擇校費借讀費
本報記者徐偉
讀個小學,擇校費動輒一兩萬元;上個初中,借讀費多達三五萬元。高額的擇校費、借讀費,讓很多家長難以承受。
記者近日從第三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獲悉,《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已進行了一審。草案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擇校費和借讀費,免費提供教科書。
近年來,由於一些學校師資較強,教學設施設備比較健全,越來越多的家長不惜成本,也要將孩子送到這樣的學校讀書。為了孩子能進優質學校讀書,寧願多掏錢在名校旁買房的現象非常突出。一些學校的擇校費、借讀費數額不斷刷新。
重慶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在審議意見報告中指出,由於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教育教學水平客觀存在差距,通過向優質學校捐資獲得子女就讀優質學校的現象,在一定時期仍將存在。但這種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與自願向義務教育捐款性質不同。草案中的擇校費,即是指與入學機會掛鈎的捐資助學費用。
草案規定,重慶市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也就是小學和初中,在這個階段不收學費、雜費、擇校費、借讀費。
不收擇校費了,那其他費用會不會提高呢?或者學校會不會以各種藉口收取另外的費用?草案規定,學校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費用,應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等向社會公佈。公佈的收費目錄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學校不能自行設定,也不能收取,學生家長可以拒絕繳納。
草案禁止學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違反這一規定的,將依法追究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草案規定,初中、小學的科目要開全,課時要足夠,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課程,尤其不能為了其他課程擠佔體育、音樂、美術、實驗等課時。學校必須保證學生每天有至少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使學生掌握1至2項體育技能,讓學生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和衞生習慣,提高學生的體質健康和生理健康水平。
草案規定,禁止公職教師“有償培訓補習”,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指出,雖然上位法沒有就此作出規定,但是重慶提出了禁止性規定,並表述為“有償培訓”,主要目的是為了減輕學生負擔。
草案還禁止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慶典、商業演出等活動。對違反此規定情節嚴重的,政府部門的直接責任人將被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學校主管人員和教師將被給予處分或者解聘。同時,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演出的違法所得將一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