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裔勞工維權討薪難 遇商鋪易主被迫撤訴
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紐約地區華裔工人及僱主的勞資糾紛時有發生,但隨着經濟不景氣持續,企業倒閉或者轉手越來越快,工人求償遇到新的麻煩,而企業的新僱主也往往“莫名其妙”吃上官司。
兩名原在曼哈坦上西城工作的華裔指甲店女工葉穎臻(音譯)、陳秋影(音譯),四個月前就通過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控原僱主違反聯邦及紐約州的勞工法,並以代表店內其他僱員名義,要求僱主“Bonnie’s Nail And SPA, Inc.”賠償拖欠的超時工資、最低時薪。然而,法官日前卻指出,經調查他們控告的應是前業主,以及原名“Tender Lovely Nails, Inc.”的企業,在被告與事件責任人不一致情況下,法官只得要求控方撤訴。
根據法庭文件,葉穎臻和陳秋影分別在2008年11月和7月,開始在曼哈坦上西城西72街13號的一家指甲店做指甲美容師。她們表示,雖然該店年營業額超過50萬元,但老闆不論在實際管理或內部條文中,都拒絕支付員工聯邦和紐約州勞工法規定的最低時薪和超時工資,而他們卻需要在空氣不流通的環境下每天工作超過十小時,嚴重影響健康。
葉穎臻和陳秋影分別在2009年4月和1月離開指甲店,後來決定以維護勞工權益為目的向指甲店老闆提出控訴,追討他們工作一年多來應得的超時工資、最低時薪、賠償金和律師費。
審理該案的聯邦法官卻在日前收到辯方代表律師的動議,指葉穎臻和陳秋影曾經工作的指甲店已經轉手,雖然控方提控的對象包括該地址指甲店的“現任和前任負責人”,但要不相關的當事人承擔此責任並不合理,因此要求撤訴。法官在審閲資料後,准許了辯方的動議。
有勞工律師指出,華裔工人和僱主都較少正規保存好員工工作紀錄的習慣,加上現金結帳的“行規”,更令勞資問題變得混亂。所以不論是華裔工人要維權,還是華商要保護自己,都應加強法制意識,遇到不合理現象應隨時處理,或循正規途徑協商。(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