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規 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學校內工作
中廣網石家莊11月23日消息(記者杜震)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將於2010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河北省第一部以政府令形式發佈的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對涉及學校安全管理的諸多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新頒佈的《河北省校園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很多亮點。其中明確規定,學校不得安排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品行不良的人員到學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勞動,以及超越其行為能力或者自我保護能力的各類危險性活動,不得在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環境開展活動。
針對有身體異常的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事件的情況,《規定》明確要求,身體有殘疾、特定疾病或者其他身體異常情況的學生,學生家長應當向學校報告,不得隱瞞,而學校不得安排不適合其參加的教育教學或者其他活動,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規定確保學校選址安全,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學校門前完善交通信號、標誌、標線、交通隔離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對交通複雜的校門前道路,應當適當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員。加強學校周邊治安巡邏,在治安情況複雜區域的學校,依託門衞室設置學校警務室或者治安崗亭。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依法取締中小學校周邊200米內開辦的網吧,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行為。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應對在學校周邊擺攤設點、堆放雜物,依傍學校圍牆搭建建築物等及時進行清理。
由於《規定》是以省政府令形式頒佈的,對各部門具有強制力,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以前那種“校園安全似乎都在管,卻又誰都管不好”的現象,是對各司其職有了明確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