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品房擬按建築面積計價 市民觀點不一
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分組審議《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簡稱草案)。市國土房管局局長張定宇介紹,隨着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環境和法制環境發生重大變化,2002年起施行的《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尤其是《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等法律規章已經施行,條例中涉及的商品房預售登記、銷售計價方式、預售合同備案等內容,都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和完善。
本組稿件由記者 許二多 張一葉 採寫 郭娟 製圖
商品房買賣
擬按建築面積計價
草案最引人關注的地方,是調整了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現行條例規定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草案修改為“商品房銷售應當按建築面積計價”。
張定宇:此舉是考慮到住建部、國家統計局等對價格信息的統計發佈和商品房價格水平的評判均以建築面積為準,交易契税的徵收及擬開徵的物業税計税指標等國家相關行政管理,也以建築面積為計算基準。從全國36個大中城市看,除個別城市外,均以建築面積計價,而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相比建築面積單價要高出許多,這種計價方式的技術差異導致不能真實反映我市與全國各大城市相比的市場價格水平。
應當保障房屋承租人
住用安全
草案規定,“房屋租賃應當適應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權並保障其住用安全,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以及相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張定宇:近年來,羣租現象引發了眾多社會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有必要加以規範,但由於對租用房屋的人均最低面積等具體要求存在爭議,較難作出具體規定,因此,只能對羣租行為的規範作原則規定。
捂盤惜售
可處1萬至3萬元罰款
草案規定,“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張定宇:草案明確規定禁止捂盤惜售。對於捂盤惜售的開發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吊銷房地產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