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系統15年國家賠償金額超過21億
中廣網北京11月25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5日)發佈,截止今年(2010年)10月,全國法院15年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97700多件,賠償金額超過21億。
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12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要求各級法院要謀求國家賠償社會效果最大化,發揮國家主動救濟民權、實現當事人賠償請求權的積極作用,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自1995年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國家賠償工作人員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立足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悉心審判和調處各類國家賠償案件,依法妥善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國家賠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
據瞭解,截止今年10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97725件,審結89123件,結案率91.20%。其中,受理一審行政賠償案件67354件,審結59611件,賠償金額17.17億元;受理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30371件,審結29512件,決定賠償9878件,支付賠償金額39220.7萬元。
江必新指出,15年來,國家賠償法官隊伍從無到有,不斷壯大,國家賠償工作的規範化建設也已初具規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了近百件司法解釋和個案批覆答覆意見,各級人民法院不斷總結經驗,規範辦案程序,建立了賠償委員會工作規則、賠償案件立案標準、賠償案件審理程序等一系列工作規範和工作機制,陸續制定了聽證程序、績效考評、錯案追究等制度規範,有力地保護了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各級人民法院注重能動司法,加強溝通協調,竭力尋求各方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國家賠償工作的司法環境日益改善。
江必新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即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全面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在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工夫:
一要全面把握國家賠償法修改的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找準國家賠償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結合點和着力點;
二要健全機構、配強審判力量,要根據修改決定中有關賠償委員會設置的新規定,儘快對賠償委員會進行實體化改組;
三要全力保障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確保賠償請求權依法得到實現放到重要位置;
四要積極研究新情況、應對新問題,注意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加強調查研究,收集典型案例,認真研究解決方案;
五要謀求國家賠償社會效果最大化,發揮國家主動救濟民權、實現當事人賠償請求權的積極作用,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江必新強調,要積極謀劃好未來幾年的國家賠償工作,推動國家賠償工作科學發展。
一要轉變觀念,在工作思路上開創新境界。要堅持能動司法,尊重社情民意,爭取動員各方力量支持,提高國家賠償工作的透明度和權威性。
二要強化管理,在工作質效上達到新水準。要樹立主動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和機制,規範案件的受理、立案、審理、執行和評價各個環節。
三要完善制度,在工作機制上實現新突破。要完善國家賠償與其他救濟途徑和方式的對接、賠償案件的辦理、賠償申請人救助等機制,確保人民法院正確履行國家賠償決定職責。
四要聯動互動,在司法環境上形成新格局。要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形成處理國家賠償問題的合力,廣泛宣傳國家賠償法,引導廣大人民羣眾理性、合法、有序維權。
五要提高素質,在隊伍建設上取得新進步。要切實抓好國家賠償隊伍建設,着力錘鍊隊伍的政治素質、廉潔素質和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