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兩名被告生產銷售不合格保温板獲刑
正義網北京11月25日電 (見習記者 高鑫)記者昨日獲悉,央視大火第二批相關案件中又有一案宣判。河北省廊坊市華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能公司)及公司總經理李賀中、銷售經理劉三軍因將不合格的擠塑保温板銷售給央視新址項目方,分別獲刑一年零六個月。
該案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後,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罰被告單位華能公司二十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李賀中、劉三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公司)負責央視新址B標段幕牆設計、供貨和安裝。2006年12月,華能公司與中山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約定由華能公司向中山公司承包的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工程供應阻燃等級為B2級的擠塑保温板。
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6月15日期間,被告人李賀中、劉三軍在明知生產原料、生產工藝及檢測手段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組織人員生產擠塑保温板,同時還從其他廠家購買未經檢測的擠塑保温板,隨後再以華能公司的名義銷售給中山公司共計4000餘平方米,銷售所得人民幣15萬餘元。
2009年2月9日,中央電視台新台址B標段發生火災後,經有關部門對現場提取的擠塑保温板檢驗查明,阻燃性能均未達到B2級。同年6月25日,李賀中、劉三軍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華能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生產、銷售以次充好的擠塑保温板,生產、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15萬元,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李賀中作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三軍作為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員,二被告人的行為亦分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