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人數連續7年遞增 日均離婚約5000對
作者:曹颖
民政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的離婚人數已連續7年遞增,僅今年前兩季度,全國離婚登記夫妻達84.8萬對,日均約5000對。由此引發的離婚案件糾紛與日俱增,而房產分割成為該類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涉及房產分割、“第三者”索要補償、生育權等婚姻官司中的焦點問題,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聽聽專家的分析、百姓的議論,讓我們從中體會情與法的糾結。
婚前購房婚後如何處置?
【條款】《意見稿》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不動產,產權為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購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產權為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為個人財產,並承擔產權債務。
【激辯】搜房網關於《意見稿》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有72.7%的被調查者支持“婚前購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認為,《意見稿》將諸多法律盲點明確化,特別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的處理、對一方購房性質的認定、對父母出資購房的認定等都提出了具體方法。
據記者瞭解,早在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中就已明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只是由於房產共同還貸的問題,在認定上有很大難度。
“司法實踐中,法官經常遇到離婚房產糾紛,基本都按共同財產判定,這對將房產贈與自己子女的父母十分不公。”北京律師張獻深有感觸地説,《意見稿》從產權的角度,直接將婚前房產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僅約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且能有效減少因“利益結婚”上演的“鬧劇”。
不能否認,當下婚事,女方多少要看男方的房子、車子、票子等硬件。新法的出台,正衝擊着“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等被扭曲的婚戀觀。
對此,社會學家李銀河深表贊同。她認為有些女性存在弱者心理,覺得男方購買的房屋理應有自己一半,這是典型的封建觀念,與現代社會所倡導的女性獨立的精神不符。“新法並未偏向男女任意一方,女人婚前也可買房,婚後男人照樣沒份兒。”
然而,廣州市民王女士從情感上對《意見稿》無法接受:“我的房屋產權在老公名下,房貸由他支付,但日常開銷由我承擔,還要做家務、看孩子。新法一出台,老公變房東。房子跟我一點兒沒關係了,還有誰敢做家庭主婦?”
“《意見稿》過多適用了財產法原理,按市場經濟原則處理夫妻關係欠妥。”法學專家李明舜説,處理夫妻財產關係,應充分考慮婚姻家庭的特殊性,從促進和維持婚姻關係的角度出發。
馬憶南教授雖贊同新法的執行舉措,但對其出台的社會後果表示擔憂:“新法多少會讓年輕人感到婚姻如此複雜,變得像赤裸裸的財產關係,這會帶來巨大的認知衝擊,打破他們原有的浪漫期待,甚至將婚姻視為一種社會保障。”
“不僅如此,還會使夫妻忠誠度下降。”社會學家周孝正教授舉例説,“一方或雙方會提早準備財產轉移,導致婚姻基礎不穩固,進而離婚率攀升,給社會增壓。”
【建議】馬憶南教授認為,《意見稿》中,一方貸款購房性質被認定為“誰買就歸誰”過於簡單,並未考慮夫妻婚齡和共同還貸的時長、首付款在總房款中的比例。“只要參與還貸,就已喪失自己的買房能力,法律應將婚齡等因素與財產所有額度相聯繫。”
張獻律師建議,婚前買房署名,共同置業最好寫兩個人名,自己購房最好寫一人名字;父母“贊助”最好保存借條、匯款單等證據;婚前財產最好事先公證,以免日後惹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