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監局:北京首次設立安全生產黑名單
本報訊 (記者張然)昨天,北京市安監局首次對外發布了《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警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後,10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 ,連續三年上榜,企業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將依法予以關閉。
據瞭解,相對於國務院“重大以上事故和2次以上較大事故進行公佈”的規定,北京市“黑名單”納入條件更為嚴格。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舉例説,今年“7·19”燃氣泄漏事故造成東三環國貿橋下交通中斷,15條公交線路繞行,周邊500餘户居民和部分單位的用水、用氣受到影響。類似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企業今後都會被納入“黑名單”。
“黑名單”將在北京市安監局網站即時公佈,公佈期限為一年。名單信息將同步向投資、財政、國土、建設、工商、金融等多個部門通報,形成合力對“黑名單”企業予以懲戒。
“黑名單”將作為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辦法》還指出,企業一旦被納入“黑名單”, 一年內將嚴格限制新增項目的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管理部門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資質,限定其參加政府類項目投標。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的領導職務。3年內連續進入黑名單,且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10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企業將上榜
■十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發生1起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2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謊報、瞞報事故及嚴重漏報事故。
受到安監部門3次以上處罰。
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抗拒執法。
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相應資質,非法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生產經
營活動,或違規擅自改變生產經營範圍。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
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產生惡劣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