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56件政協提案在規定期限內辦結
新華網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2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有關法院工作的56件提案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其中許多提案已經直接成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推動相關工作開展的重要參考依據。
據瞭解,政協提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內容:一是關於制定、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提案;二是關於加強法院隊伍建設、設立專門法院和審判機構的提案;三是關於推進司法改革,建立完善各項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的提案;四是關於加強和完善審判執行工作,準確適用法律的提案;五是關於加強法院經費保障和法官待遇的提案;六是其他有關方面的提案。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分析了政協提案的新特點:一是更加關注司法應對金融危機,全國政協委員非常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所採取一系列司法措施的落實情況;二是更加關注當前社會熱點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圍繞“三項重點工作”提出了許多提案;三是更加關心民族地區法院建設,反映了全國政協委員對加強民族地區法院建設的殷切期望。
沈德詠表示,在今年的提案辦理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將解決問題、推動發展作為辦理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通過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責任落實,進一步增強辦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通知,對辦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做了明確規定,並切實建立分管院領導、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員分級負責制,層層把關,抓好落實,確保了答覆意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針對性。
沈德詠表示,在提案辦理工作中,承辦部門通過上門拜訪、召開座談會、電話聯繫等多種方式,加強與全國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繫,努力提高全國政協委員的滿意度,並切實把提案意見落實到工作之中,不斷提高辦理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