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梧州一司機棄車逃生致9死2傷 法院判其死緩
11月26日,廣西梧州市中級法院對今年在岑溪市發生的“3·5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因棄車逃生而致9死2傷的肇事司機莫燦有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5日晚上,一輛運載水泥的大貨車在324國道岑溪市路段側翻,並阻斷右向車道。為了吊出已經側翻的貨車,司機梁某聘請附近村民為其搬運車載貨物。被告人莫燦有在晚上8時30分駕駛嚴重超載的粵QY2129號重型廂式貨車行駛至事故路段。他對路面上設置的三角形警示標誌視而不見,也不聽從他人指揮。當發現將要撞車時,莫燦有慌忙跳離駕駛室,導致失控的重型廂式貨車帶着巨大慣性先後撞上一輛正在施救的無號牌吊車以及數輛貨車、摩托車和路面人羣,造成七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輕傷以及五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莫燦有如實向警方交代了其棄車逃生導致發生特別嚴重後果的事實。
梧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莫燦有為個人安危而跳離所駕駛車輛,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莫燦有乃間接故意犯罪,且有自首情節,為此依法一審判處其死緩,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 張江元 李楠 梧州台 謝大明)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