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原副市長劉建國受賄70多萬獲刑11年
作者:张晓芳
新華網合肥11月27日電(記者程士華)安徽蕪湖原副市長劉建國受賄案26日一審公開宣判,劉建國收受賄賂人民幣71萬餘元、美元1萬多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劉建國現年58歲,江蘇省揚州市人,曾先後擔任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春節期間,劉建國在擔任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改制、工程承攬、工作調動、減免費用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658932.6元、美元15300元、購物券53000元。
法院認為,劉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劉建國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酌情給予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責任編輯:張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