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警方微博懸賞一萬Q幣緝兇受網友熱捧
今時今日,如果你對警方“懸賞”抓兇的最深印象仍停留在貼在牆上、電線杆上印有大頭像的紙片,那麼,昨天14:28-14:32,常州天寧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連發三條“懸賞”微博的不尋常之舉,一定會讓你眼前一亮。還有更叫人意外的,那就是警方的賞金,居然有Q幣這個選擇!據瞭解,前一天下午,同一“淘兇令”也出現在其官方博客裏。記者瞭解到,叫“天清地寧”的微博,就是常州天寧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到了晚上19:37,一條更新的微博更是讓人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晴:“根據廣大網友的建議,天寧分局現將獎勵方式改為500-10000元RMB或者500-10000Q幣。”
昨天下午,本報記者獨家專訪常州市天寧公安分局的王輝局長,這一首位將網絡理念引入案件偵破的局長坦言,網絡緝兇的創意正是來源於目前風頭正勁的網絡淘寶購物形式。
今年11月12日凌晨1時許,常州天寧區清涼新村106幢西側馬路上發生了一起刑事案件。經警方縝密偵查,確定常學軍有重大作案嫌疑。“具體的案情警方目前不能公佈,因為現在案件還在偵破過程中,案件定性也未最後確定,所以有關案情,目前能夠對外公佈的,只有‘重大刑事案件’這點,詳細案情警方將會在常學軍落網後及時向社會公佈。”
王輝告訴記者,如今警方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常學軍作案,而且據警方瞭解,常自己也知道警方正在緝拿他,在這樣的背景下,天寧公安分局想到了“網絡淘兇”。“既然我們能通過電視、報紙和其它傳統媒體來公佈通緝令,為什麼不試着把嫌犯的基本資料和照片放在網上呢?網絡的力量,已被多次證明非常巨大。”
記者注意到,常州天寧警方在微博和博客裏,都沒有使用“緝兇”之類的措辭,而是用了“淘兇”這個新詞,對此,王輝笑言,發動羣眾力量緝兇只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用一種更温情的方式,包括賞金提供Q幣的選擇,都是緣於我們希望這件事在網友中顯得不那麼死板,讓網友更易於接受。再加上,我們是在新‘浪’網上懸賞,所以稱之為‘淘兇’,有淘寶的意味,更有‘浪淘沙’的意味。”
以往所謂的“網上追逃”,一般都限於公安內部網絡,也就是説信息只侷限於警方內部,但是這次天寧警方的“網絡淘兇”,明顯將網絡的內涵從原先的內網拓展成了更廣闊的民用互聯網。不過,昨天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常州天寧公安分局的顧副局長再三強調,只有特定的對象才能納入網絡緝兇的範圍。
他告訴記者,從法律意義上來説,只要法院沒有對案件進行正式判決,涉案的人員都只是嫌疑人,要將這些人的信息放到網上追逃,就勢必面臨一個困局:執法部門在用不合法的手段偵破案件,而且這種不合法是極度公開的。“所以對象要選擇,首先得通過相關部門的內部審核,那些已經確定符合下發通緝令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我們才會考慮使用這種方法。”顧副局長表示,常學軍案件信息和其個人信息上網,前提就是合法,經過相關的審批,使警方具備發佈這些信息的權限。
“在這件‘吃螃蟹’的事上,我們慎之又慎,因為我們知道,儘管網絡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如果這種力量被濫用,尤其是我們執法部門在沒有合法前提下使用,造成的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他如是説。通訊員 王涵宇 本報記者 畢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