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雲陽原交通局長涉嫌受賄137萬受審
中廣網重慶11月28日消息(記者劉湛)重慶雲陽縣交通局原局長陳明勇涉嫌受賄137萬元,近日在重慶市二中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陳明勇在擔任雲陽縣交通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2007年以來發包雲陽縣長洪至高陽段路面油化等工程中,收受承包人馮某房屋一套,價值90.374224萬元。2009年底,陳明勇因投資煤礦需增資,向承接雲陽縣交通局發包的人和工業園區人中路路面硬化及管網工程等項目的陳中雲(另案處理)借款50萬元,之後歸還此款20萬元,餘款陳中雲表示不用償還,陳明勇對此默認。
此後,陳明勇在委託陳中雲賣房中收受陳中雲款項3萬元。另外,陳明勇還收受該局工程承包人陳某款項5.243萬元,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款項6萬元,收受在水泥銷售業務中受到關照的兩個水泥企業款項計2.7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明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7.31722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明勇案發後有立功行為,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