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建縣教體局原黨委書記受賄獲刑13年
作者:李禾
中新網南昌11月29日電(何柳斌 吳雲)作為科級單位一把手,他將權錢交易用到極致,對錢財有着執着的追求;妻子本應為丈夫敲響反腐的警鐘,但她偏偏充當起“貪內助”。
日前,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新建縣教體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考羊及妻子熊桂蘭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考羊有期徒刑13年,判處熊桂蘭有期徒刑7年。
收人錢財“七不限”
現年52歲的張考羊2004年8月被任命為新建縣教育體育局黨委書記,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5月18日被任命為新建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據調查,張考羊在擔任新建縣教育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大肆受賄,雖只是正科級幹部,但他把權錢交易用到極致,收受錢財居然達到“七不限”的境界。
方式不限:調動幹部、提拔幹部、劃撥資金、工作關照、兒子結婚都是收錢的好機會。
對象不限:不管是幼兒園的老師,還是小學、中學老師,或者是副校長,甚至根本就不認識的人,只要是教育系統的,只要有求於自己。四年間,共收受鄧某某、魏某、周某某等多達64人的賄賂款。
時間不限:無論是一年三節,還是白天晚上,或者是上下班途中。有一次,塗某某打個電話,被告人熊桂蘭就出來收錢。
地點不限:自己的辦公室,請託人的辦公室,上班途中,下班的路上,宿舍樓下,父母家裏,小區院內都可以。在四川成都,張考羊收下鄧某某10000元。
過程不限:事前、事中、事後都行,只要是同學、同事或領導給自己打了招呼要求幫忙,請託人的錢就開始收了。有一次,陌生人魏某到張考羊家中,自我介紹後,熊桂蘭就敢收下18000元。
次數不限:一次送完當然更好,三次四次無所謂。黃某感激被提拔為校長,前後送錢竟然十三次之多,不到四年時間,被告人夫婦前後收受賄賂一百四十多次。
數目不限:少的600、800、1000元也收,多的一萬三萬元也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