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立法保障婦女權益 嚴懲發黃段子騷擾女性
濟南立法保障“半邊天”權益
發“黃段子”騷擾女性將被嚴懲
用發“黃段子”等手段騷擾女性的,將得到嚴肅處理。作為今年濟南地方立法計劃中的重點立法項目,《濟南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已經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在保障女性的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
確定勞模名額
女性應占25%以上
記者昨天從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之前的相關會議上,濟南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針對規定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見和建議,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還召開了多場專題論證會,徵求各方面意見。下一步,規定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同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表彰各類先進時,應當重視表彰符合條件的優秀女性。在確定由市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名額時,女性比例應當佔25%以上。
獲得市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稱號的女性,將由所在單位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參加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崗位競聘。
招聘不得對女性
有性別歧視
日常生活中,有的女性求職者會遇到招聘單位性別歧視的苛刻條件,有的單位甚至明確表示“不招女工”。規定提出,用人單位在招聘和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還應當與企業職工方經平等協商,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或將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內容納入集體合同。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針對有的單位因為女職工懷孕而將其辭退等現象,規定提出,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待遇。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違約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得單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期間不適應原工作崗位,提出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改善工作條件的合理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照顧。
以電子信息
騷擾婦女將被嚴罰
生活中,很多婦女會在酒桌上聽到有人講“黃段子”,也會接到不雅的手機短信。這些騷擾行為,讓婦女感到尷尬和厭惡。
對此,規定提出,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組織或者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單位或部門在查清事實後,應當依法對實施騷擾者進行處理。
對違反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將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任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