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樂陵環保局兩女幹部瀆職獲罪 仍留任原職
樂陵環保局兩女幹部
瀆職獲罪
仍任原職
距德州樂陵市區15公里外的寨頭堡鄉尤蘇村。17畝的糖渣堆,一個個堆有半人多高,經過三四年風化,已由剛出廠時的紅色變成土灰色,踩在上面鬆軟、無力,周圍皆是草青色的農田。
就是這17畝的糖渣堆,以及當時附近河溝內滿是褐色的污水,兩年前將樂陵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的一二把手“拽”入尷尬境地,當地檢方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對張國雙、董豔霞提起公訴,後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但免除兩人刑事處罰。至今,張國雙、董豔霞一直留任原職,這引起公眾關注。瀆職犯罪後,是否還適合留任原職,引起不少人士爭議。文/圖 記者 孫珂 張雯雯
1
早年污染源
屢遭變故已關門
幾年過去了,記者探訪發現糖渣仍然將曾經的農田蓋得嚴嚴實實。
可以説,張國雙、董豔霞當年的獲罪,是因位於寨頭堡鄉杜家村的樂陵市木糖醇廠。
11月26日上午,記者來到廠址時,看到廠門緊閉,門口的落葉無人打掃,一片破敗景象。而在幾年前,這家廠子還是當地的明星企業、納税大户。陪記者來的出租車司機王師傅説:“早些年,這家廠子效益可好了。走到這裏,會看到門前的排水溝裏,到處都堆着剛出廠的糖渣。”
而這些糖渣,實際上並不主要堆放在此地。當時,這家木糖醇廠的兩名主要負責人均為杜家村人,聽村民介紹,他們在兩公里外的尤蘇村“弄了”10多畝地專門堆放廢棄的糖渣,而生產的酸性污水直接排進了水溝中。
幾年過去了,記者探訪發現糖渣仍然將曾經的農田蓋得嚴嚴實實。聽附近人士講,已經有人開始清運這些糖渣了,但短時間內無法完成工作。
在樂陵市環保局進門處,貼有一張樂陵市重大污染源示意圖,樂陵市木糖醇廠赫然在列。但最終讓這家木糖醇廠走到盡頭的,並非是污染問題。
根據公開的資料,即使是在樂陵市環保局兩名官員被究刑責的2008年年初,這家木糖醇廠依然在風頭浪尖上敢於排污,結果被中央級媒體曝光。而讓這家工廠真正走向衰敗的,是2008年的暑期,當時該廠的一二把手出差途中遇車禍身亡,自此樂陵市木糖醇廠開始走下坡路,在幾經周折後被迫關門。
2
監察人員瀆職案當地少有人知
記者走訪時發現當地對此案少有人知,在事發地杜家村,記者所詢問的多位村民,也都驚詫於“有官員因為排污被判有罪”。
作為污染源的樂陵市木糖醇廠,將兩名環保監察人員推到了仕途的一個重要分界點。
記者瞭解到,當時樂陵市檢察院是在2007年下旬,以瀆職侵權罪下設的一項具體罪名——環境監管失職罪對張國雙、董豔霞進行立案調查。
當地檢察機關曾這樣介紹此案:“張國雙在任樂陵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隊長期間,與副隊長董豔霞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對轄區內的樂陵市木糖醇廠只注重收取排污費,對其排污情況則不嚴格檢查,對該企業在限期治理期間仍然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不制止和糾正,致使木糖醇廠將大量含有酸性物質的生產污水直接排入農業灌溉溝渠中,造成17.1畝基本農田被污染……”
11月26日,記者在樂陵市檢察院幾經周折才獲知最終的判決結果,“張國雙、董豔霞被判犯有環境監管失職罪,免於刑事處罰”。
記者走訪時發現當地對此案少有人知,有“的哥”再三從記者口中打聽詳情,想以信息傳播者的角色告訴同行和他人。在事發地杜家村,所詢問的多位村民,也都驚詫於“有官員因為環境污染被判有罪”。
但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單位個別人員都聽説了此案,但不知詳情,有的還説是“當時判的緩刑。”
另外,《刑法》第三十七條是這樣解釋的: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訓誡、或者責令其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