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修改墮胎法 男人也要負責任
環球網記者朱盈庫11月30日報道,據台灣“中央社”30日報道,泰國曼谷一家寺廟發現了2002個胎屍,引起社會對修改墮胎法的討論,現在矛頭指向胎兒父親,泰國社會發展和人類保障部一場聽證會的討論,就提議男方也要受罰。
報道稱,在泰國,墮胎是非法行為,除非女方遭強暴、胎兒危及母親生命和亂倫,墮胎因此走入地下,在曼谷那座寺廟發現的胎屍,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曼谷郵報》今天報道説,根據法律,墮胎女性或是讓他人進行墮胎會面臨最高3年徒刑,最多6000泰銖(約合1320元人民幣)的罰金。任何人協助非法墮胎也會面臨最高5年徒刑,10000泰銖(2200元人民幣)罰金。如果墮胎造成孕婦死亡,懲罰將加倍。
泰國社會發展和人類保障部部長伊薩(Issara Somchai)在聽證會上指出,女性無法自己懷孕,但法律卻只懲罰女性和進行墮胎手術的人,而不是男人。
伊薩表示,雖然法律懲罰無法解決墮胎問題,至少可以協助男人對所做的事情更有責任感,鼓勵他們決定做任何事之前能想清楚。
泰國婦女之友基金會會長蘇潘瑞(Supensri Pungkoaksung)也認為,男人必須為沒有計劃的懷孕負責。她表示,有些向基金會求助的婦女坦言是男友説服她們去墮胎。
她認為,適當的性教育、輔導女性、提高男性意識,並向婦女提供更多的庇護中心,可以協助減少不想要的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