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原國土局長貪腐案涉及省市縣三級局長
作者:贺超
中新社石家莊11月30日電 (記者 陳國林)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查詢時證實,原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市地產集團董事長顧旗章貪污、受賄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該案涉及省、市、縣三級國土局長,一審判決後同案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11月29日,河北省高院委託邢台市中院對被告人顧旗章等貪污、受賄案進行宣判送達,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贓款、贓物及其孳息、收益繼續予以追繳的刑事判決。經查,2005年至2007年,顧旗章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付素林和高邑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趙獻珍,在高邑縣甕窯舊址建設土地復墾項目中弄虛作假,騙取建設用地置換指標,將出售指標款轉入偽造手續設立的高邑縣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帳户供三人非法佔有,共計侵吞公款6156.085977萬元,其中顧旗章實際佔有1380萬元。
此外,2005年至2009年期間,顧旗章還利用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助理巡視員等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他人或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213萬元和美元5000元。邢台市中院還對同案被告人付素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趙獻珍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被告人史東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00萬。
對於河北省高院因何依法裁定核准邢台市中院有關判決,有關負責人答覆説,該案被告人一審判決後均未提出上訴,因而依法做出相關裁定並執行。根據慣例,不會再出現其他庭審。
涉案總額逾6000餘萬人民幣的“顧旗章窩案”判決經當地媒體披露後引發廣泛關注。記者經向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有關部門核實,被告人之一史東昇曾擔任該廳副廳長,案發前已退休。加上被媒體公開的原高邑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石家莊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付素林等人,此案牽連省、市、縣三級國土局長,引人發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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