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家拒繳版權費KTV或被追索高額侵權賠償金
繼2008年第一次大型維權行動之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再出重拳。音集協有關負責人透露,該協會已完成對北京“糖果”等百家KTV的侵權取證工作,近期正醖釀對百家侵權單位提起訴訟。
能拖一天是一天
部分經營者不願繳費
記者瞭解到,到目前為止,在音集協2008年的維權訴訟中,所有判決案件均以勝訴告終,已有44家KTV被判侵權,總判賠額逾300萬元。
據從音集協委託收費單位——北京天合新紀元文化有限公司獲悉,至今在京地區仍有三分之一的KTV在沒有繳納版權使用費的情況下使用權利人的音樂作品。拒絕繳納2010年之前版權費的KTV經營單位,除可能面臨高額侵權賠償金外,同時將被按照音集協公佈的版權費上限——每間包房每天12元的標準追繳自2007年以來所欠版權費。
糖果KTV有關負責人黃先生日前表示,他們從未收到音集協關於催繳版權使用費的通知,也沒有得到對方要提起訴訟的消息,因此稍感意外,“我們和音集協的合作一直不錯呀。”他説,音集協第一年開始收費時,糖果KTV算是北京繳費最早的公司之一,但此後因為音集協委託其他公司收費以及公司收費人員變動等問題,可能存在一些工作銜接上的問題,“而且版權使用費不像税費一樣有繳税通知和期限”,如果與音集協溝通後的確欠繳費用,會積極繳納。”
“兩年時間,卡拉OK版權費的概念正在逐步推廣,大多數卡拉OK經營者都已認識到使用音樂作品就應該向權利人付費。”音集協相關負責人表示,但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KTV經營者遲遲不願繳納版權使用費,“能拖一天是一天”。
KTV提出異議
版權費去向不明標準過高
2006年年底,國家版權局公佈開始對KTV經營單位徵收版權費,每個包廂費每天12元,隨後音集協宣佈,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此標準。
2008年9月下旬,音集協以警示函的形式向北京約300家KTV發出了繳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通知,要求KTV經營業者務必於2008年10月10日之前主動辦理付費手續,否則,音集協將以訴訟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但一個月過去,只有30餘家KTV與音集協進行了接觸。此後一個月,音集協開始全面維權,對100家沒有繳納版權費的KTV經營單位提起訴訟。
2008年10月29日,第一批3起案件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包括東方鑫地(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娛京紅歌廳、北京東方金櫃娛樂有限公司在內的3家KTV被分別索賠20萬元。
對音集協的主張,3家公司的負責人表示不能接受。他們提出繳納版權費用標準和費用去向不清楚。
娛京紅KTV的楊經理根據自身情況算了一筆賬:一年的主要支出包括房租、服務人員的工資、水電費、税和損耗(每兩年會更新KTV設備等)。對於他們這個投資了1000萬元的KTV來説,20萬元相當於一個月的水電費,佔全年支出的2%到5%。
據記者採訪瞭解,在北京,KTV市場是呈金字塔型的。頂尖規模的KTV比如錢櫃和麥樂迪其實是少數,投資較少的小型KTV佔到了絕大多數。即使是同樣規模的KTV,經營狀況也有區別。所以如果20萬元立刻繳納,就意味着有很大一部分北京的KTV將會資金週轉不開。
當然,除了賠償數額外,另一個令人不解的是音集協訴訟標的額統一為20萬元。